课程名称︰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
课程性质︰政治系大一必修
课程教师︰蔡季廷副教授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9.11.18
考试时限(分钟):140
试题 :
10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期中考
1. 考试时间:140分钟,必要时,得延长之
2. 注意事项:可参考小六法与上课所发之大法官解释讲义(释字613),但不得参考投影
片与其他资料。
3. 答题注意事项
(1) 请记得用上课所强调的争点、法律三段论式方法思考案例题
(2) 若你认为题目涉及的争议可能超过一个时,答题时请全部说明。
(3) 作答时请记得分段、分点回答。
第壹大题:
近日,A国发生多起股票上市公司董事长,掏空公司的重大财务事件。经过A国政府
多起掏空案件的调查检讨后发现,这是源于该国有关公开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制度不够健
全,且在少数情形下,会出现政府的会计监督人员与公司之间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于是,
A国的立法院决定制定新法,改革该国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在这个新的会计监督制度中,A国创造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并规定“证券交易委
员会”的委员,是由总统提名,经司法院大法官多数同意后任命。同时,“证券交易委员
会”的委员,必须具有财经、会计、金融、与法律背景的人士担任。另外,“证券交易委
员会”的委员组成,规定同一党籍不得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若行政院长要免除特定委员
的职务,必须具有法定原因,且经过立法院同意后始得解除其职务。
A国除了创设前述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外,还另外设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依据A国法律规定,此“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五位委员,都是由“证券交
易委员会”全体任命。另外,行政院长不能基于任何原因,免除“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但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得在具备法定原因的情况下(废弛职务、违
法失职、无法视事),免除“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中不适任的委员。平时,“证券
交易委员会”也有职权,负责监督“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业务。
又,依据A国法律规定,所有对公开上市公司进行会计稽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
必须向“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缴纳年度登记费、且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所制定的法令监督。若有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有违反“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法令的嫌疑时,“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可以行使司法调查权调查外,亦可直接在“
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中起诉,并裁决特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法。最后,该裁决
的内容,不得再向法院提起上诉或救济。
请依据我国宪法、大法官解释与宪法学说,回答下列问题:
一、何谓“独立行政机关”,其所应具备的四个要素有哪些?(8%)
二、题干中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是否为独立机关?(8%)
三、如果A国行政院长对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免职规定,有宪法上的疑
虑,而请教你的法律意见时,你会如何回复行政院长的宪法咨询?请分别提出合宪与违宪
的理由。(25%)
四、如果A国立法院认为有关“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法律
有宪法上的瑕疵,并请你帮忙进行修正,你会提出哪些建议呢?(11%)
第贰大题:
A国为了吓阻性侵害案件犯罪人再犯,制定了“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A国
在该法中规定,在“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制定后的所有性侵害犯罪人(有法院确
定有罪判决),必须向其所居住、工作、读书以及犯案的管辖区之警察主管机关注册,以
表示该犯罪人在该管辖区域内有居住、工作、读书或曾经犯案的事实。
另外,根据该法规定,若该性侵害犯罪人要进行跨县市旅行前没有先注册跨县市旅行
的目的地时,要负担二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但该法没有针对“性侵害犯罪人注册
与通知法”施行“前”,犯下性侵害犯罪的犯罪人,是否同样需要依据该法进行注册。不
过,“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也有一个授权规定提到,“由法务部制定行政命令,
以决定如何将本法的相关注册规定,适用于本法施行前之性侵害犯罪人。”
后来,法务部进一步依据本法规定所颁布的一个行政命令中规定,在“性侵害犯罪人
注册与通知法”施行前,被法院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性侵害犯罪人,应适用“性侵害
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中的注册规定。假设某甲曾经在“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施
行前,曾经被法院判决七年的性侵害有罪判决确定,后来在假释期间曾经进行跨县市旅行
前没有先注册,因而被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三年的有期徒刑确定。
同样,请依据我国宪法、大法官解释与宪法学说,回答下列问题:
四、何谓法治国原则与层级化法律保留原则?(12%)
五、如果你是某甲的辩护律师,欲声请大法官解释主张“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违
反法律保留原则,会提出什么样的理由呢?(18%)
六、如果你是法务部的法规会主任委员,要为“性侵害犯罪人注册与通知法”所授权订定
的行政命令合宪,会提出什么样的理由呢?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