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1 林明锵 行政法 期中考

楼主: CHRyan0127 (莱恩CH)   2020-11-13 08:14:41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锵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11/0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考试时间:15:30 – 17:20(部分同学时间延长至17:50):共两大题。
请同学务必于签到单签到,未签到者视同缺考。
考试仅可参考无文字注记之纸本法条。
一、 甲为已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之原越南籍配偶,于2018年6月间,第一次媒介其越南
亲姐姐之女儿乙与我国居住于台北市之男子丙结婚,收取30万元之“结婚总公钱”,均给
女方父母及办喜宴费用,甲并无另外取得金钱。嗣后因乙丙婚姻不睦且离婚,丙乃愤而向
台北市政府检举甲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8条第2项规定:“从事跨国(境)婚姻媒
合要求或期约报酬,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规定
,处罚甲新台币40万元。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50分)
(一)对甲之40万元罚锾,有没有违反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及裁量原则?(15分)
(二)对此婚姻媒介收取费用之检举案件所作成之处罚,其违法有效或无效?(10分)
(三)“要求”、“期约”、或“报酬”是否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否属判断余地之规定
?法院是否受拘束?(15分)
(四)丙若为台北市政府环保局清洁队员,其是否属于公务员?得否适用公务员惩戒法予
以惩戒?(10分)
行政罚法第29条第1项
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由行为地、结果地、行为人之住所、居所或营业所、事务所或
公务所所在地之主管机关管辖。
入出国及移民法
第2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58条
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为营业项目。
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
任何人不得于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络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
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国(境)婚姻媒合广告。
第7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一、公司或商号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
二、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约报酬。
入出国及移民法施行细则第32条
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所称报酬,指因居间报告结婚机会或介绍婚姻对象之行为,而向受
媒合当事人约定或请求给付之对价。
内政部移民署组织法
第2条
本署掌理下列事项:
一、入出国、移民及人口贩运防制政策、法规之拟(订)定、协调及执行。
二、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入国(境)之审理。
三、入出国(境)证照查验、鉴识、许可及调查之处理。
四、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审理、许可。
五、违反入出国及移民相关规定之查察、收容、强制出国(境)及驱逐出国(境)。
六、促进与各国入出国及移民业务之合作联系。
七、移民辅导之协调、执行及移民人权之保障。
八、外籍及大陆配偶家庭服务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九、难民之认定、庇护及安置管理。
十、入出国(境)安全与移民资料之蒐集及事证之调查。
十一、入出国(境)及移民业务资讯之整合规划、管理。
十二、其他有关入出国(境)及移民事项。
前项第十款规定事项涉及国家安全情报事项者,应受国家安全局之指导、协调及支援。
二、 A市政府之B公务员,因民国109年10月25日结婚并申请婚假14天,拟赴夏威夷度
假,其婚假申请获得A市政府之许可,但许可书上注明:“考量目前国内疫情尚未宣布结
束,本件婚假应俟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宣告疫情结束后,始得休假。”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
题(50分)
(一)此种婚假申请之许可,是否为对公务员之行政处分或管理措施?理由何在?(15分

(二)此种许可系属于附款中之哪一种类型?(10分)
(三)A市政府此种附款许可之依据为人事行政总处发布之“因应COVID-19可能发生之人
事问题及因应作为”规定,有无违反“法律保留原则”?(10分)
(四)若疫情于2025年方宣布结束,系争婚假许可是否具有瑕疵?(15分)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3款
公务人员之请假,依下列规定:
三、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应自结婚之日前十日起三个月内请毕。但因特殊事由经机
关长官核准者,得于一年内请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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