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黄锦堂 行政法二 期末考

楼主: aquariuschi (安迪)   2020-06-24 19:36:33
课程名称︰行政法二
课程性质︰必带
课程教师︰黄锦堂
开课学院:社科院
开课系所︰政治系公行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6/1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壹、只准携带法典
贰、共四题。理想的答题是指出该案件涉及哪一个法律的哪一个条文,解释之,于法律
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时也要指出本件应如何裁量;若已经有大法官解释,则也要指出之。
一、行政契约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的BOT案,究竟为行政契约或私法契约?(10分)
二、行政执行法
某直辖市长指示市府团队针对治安、交通、公安三管齐下,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安居三箭
-三安大执法‘治安、公安、交安’违法零容忍”行动专案。该专案区分不同案型,试问
以下是否合于行政执行法之规定:针对“未领有营业登记”之旅馆,亦即“地下旅馆”,
于第一次抓到并确认违规后,以地下旅馆之面积庞大,容留客人可一次达上百人,乃立即
断水断电。(15分)
三、行政程序法与行政争讼法
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3月月1日接获民众通报,位于中和区永和路的二八张沟大
排遭排放粉红色废水污染,水表呈现粉红色。分队长黄姓稽查员获报后为免迹证消失,于
第一时间便赶到现场,并立即采水测试,pH值竟高达12以上,属于高强碱废水。由于事态
严重,分队长黄姓稽查员以新北市首创的“在线稽查系统GIS图层”,依地缘厂商特性及
过去稽查纪录,指挥现场稽查员兵分多路,沿大排往其上游展开地毯式搜索及标靶式稽查
。当场查到从事印刷业的“A工厂”内洗版机作业所产生蓝色废水及其污染物,皆未经处
理迳行排放至地面水体,有污染周遭水体品质之重大嫌疑。分队长黄姓稽查员当场采样,
并由一并到场的里长林oo见证,业者也在采样的器皿上签字承认该工厂所排放废水。该废
水样品带回环保局后,送请鉴定,发现有超过排放标准之事实。环保局认为本件该当排放
废水违反标准从而污染水体,该业者被处以新台币300万元之最高上限罚锾。
试问:
(一)、A工厂对于新北市环保局之稽查人员进入工厂内进行稽查(如题目所示),其可
主张哪些之行政程序法上的攻防?(10分)
(二)、于厂内A调查完毕之后,送鉴定,鉴定报告对A工厂不利,若A工厂要求“意见陈
述”,则新北市政府环保局应如何处理?(10分)
(三)、若A工厂最后被新北市环保局处以新台币300万元上限罚锾,其应如何提起诉愿?
(包括是否须有诉愿先行程序,应向谁提起,书状上有何应特别注意之处)(10分)
(四)本件若A工厂要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向哪一个法院提起?应提起何种诉讼类型?(
10分)
(五)如果你(妳)是该工厂业者所委任的律师,针对该行政处分,你(妳)的主要攻防
点会是哪些?(10分)
四、国家赔偿案件
原台中市区之“卫尔康餐厅”大火,是一场发生于1995年2月15日晚间7时,台湾台中市西
区台中港路二段52、54、56号上,靠近日兴街交叉口的卫尔康西餐厅的火灾事故,共造成
64人死亡,11人受伤。为台湾有史以来单一建筑物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亦是台湾自解严
后死亡人数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
事件经过
起因于瓦斯外泄。一楼吧台炊具附近的瓦斯管线破裂,外泄的瓦斯遇到火源,瞬间引燃周
围可燃材料,一方面往一楼其他部分延烧,另方面则是循往二楼之楼梯向二楼扩大延烧。
由于当时正值晚餐时间、人潮聚集,同时餐厅员工又未及时疏散顾客,且起火点位于靠正
面的主楼梯旁,造成内部人员逃生不及,酿成64死11伤的重大火灾事故,包含七位厨师也
因后门封死、逃生困难,全部急救不治。
酿灾原因
1.卫尔康西餐厅一、二楼逃生通道分别被砖墙及金属浪板封死,火警发生后浓烟阻断逃
生路线,所有顾客因此被高达400度的烈焰和浓烟包围,使整个餐厅犹如一个烤炉。此为
造成惨重伤亡最主要的原因。
2.卫尔康西餐厅旁边原本是停车场及防火巷空地,但后来被改建成KTV,逃生无门。根据
资料,该餐厅开业于1990年,由于位居住宅区,依规定营业面积不得超过三百平方公尺而
且限于一楼营业,不料该餐厅以合法掩护非法,擅自改装二楼为KTV,而且改装迄今竟未
遭逢联检小组光临的命运,致市府及权责单位均没有该餐厅的联检资料。
3.依现场民众目击所示,案发当时系卫尔康西餐厅吧台处先起火。火势发生初期,员工
先以灭火器抢救无效,同时又未疏散顾客。火势迅速爆燃后才开始报警,延迟抢救及逃生
时机。
4.卫尔康西餐厅内部装潢均系易燃性材料。火警发生后,造成迅速爆燃及产生大量高热
浓烟、火焰,阻断逃生机会。
5.卫尔康西餐厅一、二楼出入口因被违建包围,被堵到只剩一处,而火灾恰好就发生在
唯一入口旁边的吧台,因此起火后出入口即陷入一片火海,阻隔逃生之路。
6.卫尔康西餐厅二楼,朝往台中港路方向的窗口,使用整片式强化玻璃落地窗,窗上有
重击痕迹,研判是顾客用椅子之类的重物试图击破逃生,但未熟悉击破强化玻璃的要领(
正确方式应为敲击玻璃的四角,而非拍打玻璃的正面),而无法顺利逃出。
现场情况
由于台中市消防局消防队距离火灾现场仅六百公尺,消防人员很快便抵达现场。当时一位
张姓义消分队长向《联合报》记者形容:“在二楼的窗口附近,抢救人员发现多数死者,
大都是互叠著,倒在靠窗的位置。从这一情况研判,火警发生后,因火势蔓延快速,现场
的客人纷纷拥挤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楼,造成人挤人的情况。而且在情况紧
急下,大家相互推挤践踏,而使伤亡加重。”他判断,在这一场浩劫中,由于出口只有一
个,受害人逃命时先是自行践踏成伤再遭火焚,且大楼采密闭式建筑,加上违建严重使消
防车难以靠近灭火,导致重大伤亡。
而当时台中市消防局勤务中心主任冯明勇表示:“餐厅用易燃物去装修,甚至里面都是一
些吸音棉,所以一燃烧起来很快就闪燃。因为温度的关系没办法逃离,所以(死者)挤在
一起,倒在一起才变成一堆。那一堆事后清点是37人,陆陆续续在二楼找到57人。”
在消防队员灭火期间,餐厅员工宣称二楼顾客都已经疏散,直到消防队员进去抢救时才赫
然发现二楼倒卧层叠堆起的一堆罹难者,全聚集在窗边,可能是员工在混乱中没见到有人
从二楼下来 ( 因楼梯被大火隔了死绝而二楼客人无法下楼梯逃生 ),所以误以为二楼客
人都已疏散。
善后赔偿争议
卫尔康西餐厅负责人陈永津在事后拿出所有财产新台币2,400多万元理赔,但每位罹难者
只能分到新台币六十多万元。
罹难者家属认为,台中市政府没有依照法令检查卫尔康西餐厅违规使用、消防设备不合格
等问题才会发生火灾,台中市政府应该负起赔偿责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
试问,
(一)本件涉及哪一个法律条文?有哪些要件规定?(5分)
(二)请挑选其中的两个要件,详为讨论市政府应否承担国家赔偿(代位)责任。(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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