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黄诗淳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20-06-22 22:48:55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6/22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仅申论题(70%)
被继承人甲死亡,其继承人为子女乙、丙、丁共3人。甲之遗产包括在戊银行之存款共6
00万元,以及A地(价值600万元)。惟A地目前被第三人己无权占有。此外,丙之
辛曾向甲借款300万元经营事业,此债务已届至清偿期。乙、丙、丁尚未作成遗产分割
协议。
一、丙不欲对自己的配偶辛请求还款。乙为了维护继承人们之权利,以自己之名义向法院
提起两个诉讼,分别是向己请求返还A地,以及向辛请求返还300万元借款。问:乙之
请求是否有理由?
二、丙、丁认为对己诉讼十分麻烦,且继承人们无人需要使用A地,故希望将A地出售,
取得价金后进行遗产分割。但乙不同意此安排。问:丙、丁得否在乙不同意之状况下出售
A地?乙若认为丙、丁之售价太低,有何救济之道?
三、甲晚年与丁共同生活,甲死亡后,丁将上述戊银行存款600万元提领一空。
(一)戊银行向丁给付600万元,是否发生清偿债务之效力?
(二)若乙、丙主张丁领取银行存款,受有不当得利,依民法第179条之规定,请求丁
返还600万元于两造公同共有,乙、丙之主张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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