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陈玮佑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20-06-19 14:09:17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玮佑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6/17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X于107年11月1日,列Y为被告,向该管法院起诉(下称:本诉讼),声明求为判
决“Y应(1)将A屋返还予X,并(2)支付6万元予X”,陈称:“伊于106年9
月1日将伊所有之A屋交给Y占有使用,约定Y应于一年内返还该屋,Y并于同日签发面
额各为2万元之支票共12张充作租金交予伊收执,票载日期分别为106年9月20日
起之每月20日。讵料Y迄今尚未返还A屋;而伊所执该等支票中票载日期最后之3张均
经提示未获兑现,为此提起本诉,基于(a)租赁物返还请求权及(b)票款支付请求权
,请求判决如声明所示”等语。Y则以:“伊系向Z承租A屋,对X不负返还义务,亦无
租金债务,而不负票据债务,所以X之请求为无理由”云云,资为抗辩。试附理由回答下
列问题:
一、本诉讼之诉讼标的为何?法院应如何协力于X特定诉讼上之请求?(20%)
二、关于X起诉所主张之(a)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一)其事实上争点为何?法院应如何进行事实上争点之整理?(20%)
 (二)如X、Y均同意除笔录上所列“争执事项”外,不再提出其他争点。X、Y间是
    否成立争点简化协议?(10%)
 (三)就该事实上争点,应由X或Y为如何之举证?举证责任分配之标准为何?(20
    %)
 (四)如于法院针对争点调查证据并形成有利于X之心证后,Y始主张X于107年9
    月间有同意伊续用A屋,经X予以否认。法院应否以之为争点续行审判?(20
    %)
三、承上题二、(四),设法院认应续行审判,如关于X起诉所主张之(b)票款支付请
求权,法院已形成有利于X之心证,得否先为一部终局判决,命Y给付6万元予X?其裁
量之标准为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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