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20-06-19 13:55:13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6/1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
甲对乙起诉,声明请求法院判命乙将A地交还甲,事实及理由主张:该地为甲所有,被乙
无权占用,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请求。对此,乙请求驳回原告之诉,抗辩该地系其以
每月租金5万元向甲租用。(50%)
1、如法院判决甲胜诉确定,该确定判决所生既判力及争点效之客观范围各为何?
2、如在诉讼系属中,甲将A地所有权让与丙,乙据以抗辩甲之请求为无理由,法院应如
何处理?法院所为本案确定判决之效力是否及于丙?如于甲败诉确定后,丙又向乙起诉请
求返还A地,乙应如何处理?
3、如在甲获胜诉确定判决后,未声请强制执行之前,乙将A地出租予丁,则该确定判决
之既判力、争点效及执行力是否及于丁?
4、在上述2及3之情形,如丙或丁系善意者,其有何救济之道?
二、
甲列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命乙给付甲新台币(下同)100万元,事实及理由主张:乙
于109年2月5日代丙向甲借贷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返还,讵甲交付该款予乙后
,于约定之清偿期丙未予清偿,经向丙催讨,丙竟称其未受权乙借贷。为此,依借贷关系
或不当得利关系为请求。对此,乙请求驳回原告之诉,抗辩其未曾向甲借贷,甲交付该款
系为偿还其对乙所负借款债务。(50%)
1、法院进行本案审理时,如何整理诉讼标的之争点及排列本案审理之顺序?
2、法院进行一贯性及可证性审查时,如何阐明并要求当事人尽具体陈述之义务?
3、法院如何整理两造之事实上争点及分配举证责任于两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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