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20-06-19 13:36:54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6/15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假设内政部于2020年7月1日,依国民身分证全面换发办法第2条及第15条发布公
告(A公告):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数位身分识别证(eID)”,并由户政事务
所通知持原式样(纸本)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旧证)换发为新式样国民身分证(eID
),换证期程2个月。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旧证失效。
为配合eID的实施,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发布公告(B公告):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选举人投票时,应凭本人的eID领取选举票。
二、选举人未办领eID者,不得行使投票权。
适巧,T直辖市市长出缺,预定于2020年9月19日举行补选。
请问:
一、甲认为A公告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侵害其资讯隐私权,应如何提起行政诉讼,谋求救
济?应如何寻求暂时权利保护?
二、乙认为B公告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侵害其选举权,应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三、乙欲持旧证参与T直辖市市长补选投票,应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寻求暂时权利
保护?
参考法条:
国民身分证全面换发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户籍法第五十九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换证,指于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期程内,由户政事务所通知持
原式样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旧证)换发为新式样国民身分证(以下简称新证)。”
第五条:“全面换证期程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并刊登政府公报。”
第十五条:“全面换证作业结束前,中央主管机关应公告旧证失效日期。”
*其他与本题有关之户籍法条文,请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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