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1 陈忠五 债编总论二 期中考

楼主: Taiwanisbest (恁爸是中国台北人)   2019-11-08 18:19:23
课程名称︰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年11月8日
考试时限(分钟):150分钟
试题 :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第一题(改编自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号判决)(35分)
A公司前员工甲,领有工业配线技术士等证照,受雇A期间,负责电气设备保养修缮工作。
甲于101年12月30日离职,翌年1月1日起改受雇于他公司。其后,甲因新工作适应不佳,
向A表示希望复职,A亦表同意,双方约定俟甲于该年1月18日自他公司离职后,该年1月21日
复职。不料,该年1月17日凌晨,A的厂区突然发生断电,警卫乙一时无法寻得修缮员工,
乃致电甲询问甲离职后其职务代理人的电话号码。甲知其事后,表示可以协助修缮。嗣后
甲进入厂区修缮时,因为穿戴绝缘防护装备、未执行断电措施、照明设备不足、无人陪同
等,不幸遭受电击严重受伤(下称系争事故)。
甲请求A赔偿因身体健康权受损所生之900万财产上损害及200万非财产上损害,主张如下:
1. 系争事故发生时,两造间有雇佣契约、劳动契约或委任契约等劳务契约关系,A并未提
供充足之安全防护设备,甲得依不完全给付之规定,对A请求赔偿上开损害。
2. 退步言之,甲与A间亦成立适法无因管理,得对A请求赔偿上开损害。
对此,A抗辩如下:
1. 两造间约定之复职日为102年1月21日,系争事故发生时,甲与A间并无雇佣契约,且
事故发生翌日,A虽同意为甲申报劳保加保,但劳工保险局认为甲并非A雇用员工,以不符
规定为由,拒绝申报加保,故两造间无契约关系。
2. 退步言之,即便成立无因管理,由于甲未修缮完毕,且因其未先执行断电措施,导致
变电箱起火,致A另受有100万财物损害,甲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为不适法无因管理,故
甲对A上开损害无须赔偿【按:照题意应是A对甲上开损害无须赔偿】
试问:甲得否请求A赔偿900万财产上损害及200万非财产上损害?(本题暂时不必讨论甲是
否与有过失问题)
第二题(改编自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56号判决)(30分)
交通部航港局(简称航港局)将其管理的国有土地定地上权予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港务公司),嗣后港务公司就该土地与A公司签立“道路拓宽工程”契约,A公司又将
工程施作项目中“沥青混凝土铺设工程”分包由B公司施作,B公司施作完毕后,未获A公司
支付分包工程款。
试问:
(一) B公司得否因A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而向A公司主张:因铺设沥青受有利益,依不当得
利之规定请求A公司返还利益?A公司得否抗辩:沥青附合于该土地,应为航港局受有利益
,其并未因铺设沥青一事受有任何利益?(10分)
(二) B公司得否以沥青附合鱼该土地,致丧失所有权为由,依民法第811条、第816条、
第179条等规定,向土地管理机关“航港局”请求偿还相当之金额?航港局得否抗辩:其以
将土地设定地上权供港务公司使用收益,对于B公司为A公司履行拓宽工程在土地上铺设沥
青“自无受利益”可言。退步言之,即使因沥青附合受有利益,亦是民法第811条规定适用
之结果,具有“法律上原因”,故无不当得利?(20分)
第三题(35分)
甲拥有一间A店面,惟长年旅居国外,故委请乙代为寻找清洁公司,定期维持A店面之整
洁。丙梦想经营一家咖啡厅,有日经过A店面发现该屋已闲置一段时间,听闻A屋现由乙
代为管理,丙向乙表示其有意租用A屋开设咖啡厅,乙见A屋闲置已久,不如租出去赚取
租金,便代理甲与丙订立租赁契约,将A屋出租予丙使用,丙则将A屋装潢成咖啡厅。
惟咖啡厅生意冷淡,丙看见网络上风行宠物友善餐厅,兴起在店内饲养动物来招揽生意
的想法,遂向丁宠物店以市价1000元购买一只可爱母鸡并饲养在店内。
不料,母鸡的主人戊循线找到丙,表示母鸡系其寄放在丁宠物店,乃向丙请求返还母鸡
一年后,甲返台投票,始发现A屋被丙占用,向丙表示其未同意将A屋出租。丙则抗辩其
与甲已成立租赁契约,有权使用A屋经营咖啡厅。且甲长年旅居国外,并未使用A屋,未
因此而受有损害。
试问:(以下肯认得请求不当得利,请叙明返还客体与范围)
(一) 请分别假设丙“无过失不知”与“明知”母鸡主人系戊之情况,分析戊得否请求丙
返还母鸡?(15分)
(二) 甲得否请求丙返还A屋,以及无权占用与咖啡厅营业所得之利益?(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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