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7-2 黄诗淳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19-06-17 19:00:20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06/17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壹、选择题(30%)
题目随试卷收回,共15题,无参考法条,作答时间20分钟。
贰、申论题(70%)
一、
甲在1990年1月1日散步到乡间,发现A地荒废已久,四周无人,决定在此生活,不
但开辟菜园,放养鸡鸭,获得日常生活所需之粮食,其后靠着蒐集废弃之建材,在199
1年1月1日建成了一栋可遮风避雨的B屋。
(一)
1995年1月1日丙欲向甲购买B屋,甲允诺,但告知丙B屋为违建,且自己并非土地
之所有人,丙因价格便宜故仍买受之,同日甲丙完成价金与B屋之交付。丙与女儿丁居住
于此,其后,丙在2015年1月1日死亡,由丁单独继承,继续居住。甲发现丙死亡,
A地附近有兴建轻轨的计画,故突然在2015年3月1日向丁主张,甲丙买卖违章建筑
B屋契约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请求返还B屋;退万步言,契约纵然有效,因违章建筑无从
登记,丙并未取得所有权,甲仍是B屋之所有权人,故所有人甲要求丁返还B屋,并向法
院起诉,是否有理由?(15分)
(二)
A地之所有人乙回国后,发现A地上竟然盖了B屋,还有丁住在其中。乙在2015年3
月1日向丁起诉请求拆屋还地。丁抗辩其已在2015年2月1日向地政机关提出时效取
得地上权之登记申请,故已时效取得A地之地上权。法院应如何判断?(20分)
二、
甲、乙、丙、丁共有A地及座落其上的B屋,每人应有部分四分之一。丙因需要资金,向
戊银行借款,并获得甲、乙、丁之同意,将A地设定抵押权给戊。
(一)
己化学公司趁月黑风高,将含重金属之废水大量倾倒至A地,导致A地10年内不适合人
居。共有人甲、乙、丙、丁有何种法律上之权利?抵押权人戊有何种法律上之权利?(2
0分)
(二)
丙届期未清偿债务,戊于拍卖A地时,得否对B屋有所主张?拍卖后,B屋对A地之法律
上状态为何?(15分)
参考法条
民法
757、758、759、767、769、770、772、817、818、819
、820、821、860、871、872、873、876、877、877之1、
943、946、947条。
土地登记规则
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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