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吴英杰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末考

楼主: yayoha006 (Wade)   2017-06-20 18:29:50
课程名称︰民法债总一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必修
课程教师︰吴英杰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年6月20日
考试时限(分钟):180分钟
试题 :
*法律非逻辑文字游戏。是解决现实纷争的技术。在学习阶段,应秉持着兼顾“现实与经
验”的态度 - 请切记,祝福各位。
问题:
  艺术家甲(艺名裸蛋,因深爱罗丹),有件自创艺术品“沉思斗牛犬”(市价100万元新
台币)。甲于6月20日搭乘乙的出租车,前往丙处,因为丙对于沉思犬甚感兴趣。并且丙提
到若亲自评价后感到满意时,愿意多支付10万元购买甲的牛头犬。
  在搭车前往丙处时,途中不幸乙开车不慎,撞及垃圾桶,导致沉思犬受到尾巴断掉的
损害(设修复费用为10万元新台币)。甲亦受到臀部骨折之损害(设医疗费亦为10万元台币
,但未发生精神损害)。惟甲搭出租车时,并未提醒出租车司机乙有关高价沉思犬的存在(
设此过失为20%)。再者,医疗费用10万元中3万系因甲之特殊体质所致。甚者,此车祸部
分系艺术家甲饮酒发酒疯,妨碍乙开车所致(设甲之过失为20%)。
  设沉思犬可修复之情形下,论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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