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实例演习

楼主: ym47 (ym47)   2017-04-27 17:21:21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实例演习
课程性质︰法律系选修
课程教师︰林钰雄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4.18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 考试可以参阅没有注记的法典
※ 以下每小题10分
A建设公司负责人乙,为使A公司拟承包之工程顺利得标,约定以100万元行贿承办标案的公务员甲,金额由A公司支出,分笔汇入由甲指定之B银行帐户。此外,以前后共4次性招待甲合计20万元,由A公司买单,并将挂牌在A公司名下的新车,长期、无偿提供给甲单独使用。A公司因此获得工程总价10亿元,履行合约利润计3亿元工程标案。试问(请说明理由并指出法律依据):
Q1、甲收受之汇款100万元,若早已提领一空,应否宣告没收或追征?
Q2、乙或A公司可否以被害人地位,主张优先发还该100万元?理由何在?
Q3、案经起诉后,检察官就性招待及车辆使用利益部分,请求法院宣告追征甲“相当
  于其所受喝花酒招待及车辆使用之价额新台币44万元”;检察官依照乙配合提供
  之原单据资料,认定甲至该酒店四次消费连同红酒钱总计20万元,并以汽车租赁
  公司同车款半年合约市价估算甲获得24万元使用利益。设若以上经法院调查属实
  ,应否谕知44万元之没收(追征)?
Q4、法院应否对A公司宣告没收(追征)?金额多少?
Q5、针对甲收受之贿赂及不正利益部分,侦查中检察官欲在144万元额度内冻结甲在
  C银行开设的帐户,试问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应如何处理始为合法
  ?若甲之辩护人V抗辩,C银行帐户金额皆属甲之合法薪资收入,无关贿赂犯罪
  故不应冻结C银行帐户,试问其抗辩有无理由?
Q6、A公司可否于对甲进行之诉讼中,参与程序?若可,其有何主要之参与权利?
Q7、设若第一审法院对甲宣告罪刑及没收后,另对A公司宣告没收(追征)10亿元犯
  罪所得,当事人皆未上诉,仅A公司针对宣告金额不服而提起上诉。试问其上诉
  是否合法?上诉范围如何?是否及于甲的罪刑及没收宣告?
Q8、设若事实审法院疏未命A公司参与及没收(追征)其犯罪所得,案件确定后,试
  问A公司有无救济途径?
Q9、设若对甲诉讼进行中,甲因病死亡,此时针对甲之犯罪所得,可否及如何再继续
  进行没收或追征程序?检察官应否提出何种声请?
Q10、设若甲于东窗事发后即逃亡海外,通缉未到案,试问检察官对甲及A公司之犯罪
   所得,得否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其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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