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蔡季廷 国际公法 期末考

楼主: alphis   2016-06-24 18:50:12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二
课程性质︰必带
课程教师︰蔡季廷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系国际关系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6.23
考试时限(分钟):9:10-12:40
试题 :
备注 1.考试时间:140分钟,必要时,得延长之
2.禁止参考任何资料
A国与B国常年有贸易上的往来,有鉴于不同生产要素的考量,两国认为有进一步签署
双边投资条约的必要,以促进两国商人在彼此国家进行投资,并约定投资条约生效后的投
资,均应受到双边投资条约的保障。具有A国国籍的某甲,为响应A国政府的新投资政策,
某甲将在C国登记设立的“安康生技公司”的一座制药工厂,迁往B国专门研发生产新的生
技药品。又,依据B国国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定:为防止国内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并促进国民健康福祉,主管机关得要求生技公司转移重要生产技术给主管机关指定之公司

“安康生技公司”于B国独家生产拥有治疗胰脏癌的“红色小药丸”后三年,B国卫生
署以B国人民胰脏癌死亡率高居该国癌症之首的理由,命“安康生技公司”将红色小药丸的
专利技术,强制授权给依据B国法律成立的“胰脏生技制药公司”。“安康生技公司”被迫
将专利技术授权后,接下来三年公司股价跌了40%,后来三年又遭逢全球金融风暴导致股价
暴跌剩下20%的价值。“安康生技公司”认为在B国生产红色小药丸已经无利可图,准备从B
国撤资,并要求B国政府赔偿公司的公司市值损失。
B国政府在遭逢全球金融风暴后,经济状况一落千丈,面对“安康生技公司”的求偿,
仅表示:投资一定有风险,直接投资有赚有赔,投资时应该烧香拜佛求保佑。“安康生技
公司”听到B国政府的回应后,决定依据AB两国间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直接对B国政府提
起投资仲裁。但担心仲裁可能旷日废时,“安康生技公司”也请出C国政府透过外交保护方
式帮忙求偿。B国政府收到C国的回应后仅表示,“安康生技公司”的强制授权完全是依法
办事;另外“安康生技公司”的控股人某甲已经从C国国籍归化到A国国籍,且贵我两国没
有签订双边投资条约,贵国不需要多管闲事了!
接到如此狂妄无礼的回复后,C国向B国表示“安康生技公司”是依据我国法律成立的
公司,且双重国籍又是我国国民,当然要管这件事!请贵国在72小时内与我国及“安技生
技公司”协商,否则莫怪我们展开“生技大战”。B国72小时后依然没有动静,于是乎C国
直接将具有B国国籍,并在C国境内投资制造“妳的美丽日记”面膜之“美丽生技公司”的
财产征收。
就在C国征收“美丽生技公司”后一个星期,B国突然派出军队到距离C国不到十公里处
进行军事演习。同时,B国在进行军事演习期间又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将所有“安技生技
公司”与某甲在B国的动产与不动产全部征收。眼见B国歇斯底里式的反应后,C国作为联合
国安全理事会的成员国,随即在安理会提案要求联合国授权以武力与非武力方式制裁B国。
但安理会中由于俄国反对而无法完成授权。
B国认为C国可能在无法获得联合国授权后,自行对B国发动武力攻击,于是决定先发制
人,表示要对全面防卫C国对B国所发动的“生技大战”,于是,直接对C国展开武力攻击行
动。一方面,B国不仅轰炸了C国所有的制药工厂,也轰炸了C国许多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
另方面,以促进国民健康为由,将B国境内的C国国民全部监禁,进行人体新药测试。被强
迫进行人体试验的C国国民中,多达200人因为基因严重突变死亡。当此人体试验的新闻被
披露后,A国决定派兵介入B、C两国之争战,派兵攻打并占领了B国。C国也就在A国的帮助
下,终于让B国被击溃而投降。
请依据现行国际法规范,加上你/妳认为必要的法律上假设,回答下列问题:
一、若某甲想要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主张B国强制要求授权制药专利技术违反双边投
资条约,而妳/你是“安康生技公司”的律师,会如何帮“安康生技公司”草拟违法的理由
?(15%)
二、如果B国主张某甲大部份的工厂都设在C国、家人也住在C国、“安康生技公司”是依据
C国公司法设立、且某甲全家只有某甲具有A国国籍,投资争端仲裁庭无权让某甲利用AB两
国的双边投资条约告B国。若你/妳是投资仲裁法官,是否同意B国的主张呢?(15%)
三、C国征收“美丽生技公司”的行为是否合于国际法?为什么?(11%)
四、B国可否以C国的72小时期限是违法武力威胁为由,主张对C国的武装攻击为合法的自卫
?(11%)又,A国对B国的出兵是否合法(15%)
五、B国所有的作战行为是否合于国际人到法?(15%)若B国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在战争过
后司法体系又相当腐败,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有可能直接追诉B国领导人呢?(11%)
六、(半送分题)学了国际公法一年后,世界还是有违法战争、人权迫害时有所闻、全球化
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觉得蔡季廷教的国际公法,在国际治理上是没有意义的。
毕竟,国家只会追求自己的权力。请妳/你从这一年来所学过的国际法法理,评论国际法的
发展,以及以上这句话。(提醒:请从学理出发,切勿褒贬国际公法课程的教学本身;且没
有默认妳/你应该要赞同或不赞同的答案,也绝对不会因为特定立场,影响评分。)(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