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下 许士宦 家事事件法 期末考

楼主: vm123 (挖喔)   2015-06-22 16:24:07
课程名称︰家事事件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年6月22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试题 :
一、何谓真正讼争事件?真正讼争事件为何采行非讼化审理?
真正讼争事件如何交错事用程序法理?试举例说明之。(20%)
二、何谓职权事件?关系人得否就此成立和解?抗告法院得否依职权开始抗告程序?
试举例说明之。(20%)
三、何谓声明事件?关于其裁判基础之事证蒐集,系采取何项审理原则?于其抗告审
,法院之审判有无利益变更禁止及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之适用?试举例说明之。(20%)
四、甲列乙为相对人,请求法院判命乙自104年6月1日起每月1日给付甲新台币(下同)
一万元,主张甲为乙之配偶,因为身体伤残无法工作,乙却不顾夫妻情份,疏未扶养。
乙则否认两人间夫妻关系存在。
1.法院就本件扶养请求,得否判命乙每月给付甲一万两千元?
在裁判以前,得否依职权裁定乙每月先给付甲五千元?(20%)
2.在本案审理之一审或二审程序,甲追加请求确认甲、乙间婚姻关系存在,是否合法?
如其合法,法院审判请求,应否改依家事诉讼程序为之?
该请求裁判确定是否发生既判力?(10%)
3.在本案审理之一审或二审程序,甲变更请求乙每月给付甲家庭生活费用两万元,主张乙
不顾家庭生计,连两人所生之未成年子丙亦弃之不顾,虽两人已达成协议,乙愿给付
上开金额,乙却未履行等语,是否合法?法院如何整理其程序标的?如法院裁判甲之请求
为无理由确定,丙得否请求撤销该确定裁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