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许宗力 社会法导论 期末考

楼主: d199210 (rock4life)   2015-06-16 18:49:29
课程名称︰社会法导论
课程性质︰期末考
课程教师︰许宗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6/16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一、  有鉴于军、公、教人员与劳工退休待遇存有严重落差,为符社会公义,假设立法
  院通过修法,一举废掉军、公、教退休人员的优惠存款制度(即俗称18趴),并为调
  降军、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将退休金基数内涵从原有之本俸2倍,调降为1.6倍。
  以上变革,均自新法公布日施行,未设过渡条款。试回答下列问题(40%)
  (1)假设公务员某甲退休多年,原退休所得,月退加优惠存款利息,每月约新台币
    8万元。因适用新法,导致丧失原每月可以领取1万元之优存利息,并每月领取
    之年金少了5千元。甲认为这两项措施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侵害其宪法保障之财
    产权而违宪。其主张是否有理由?
  (2)保护公务员某乙年满62岁,已具领取年金资格,然尚未办理退休。乙认为等
    其65岁届龄办理退休时,适用新法结果,不仅原期待的优惠存款利息没了,连
    所得领取年金比根据旧法所得领取者,也减少4千元,因此主张新法违反信赖保
    护原则,侵害其宪法保障之财产权而违宪。其主张是否有理由?
  (3)假设公务员某丙年满45岁,公职年资15年,尚未具领取年金资格。其主张
    他是因信赖旧法有关公务员退休之待遇,才报考公务员,因此主张新法违反信赖
    保护原则,侵害其宪法保障之财产。其主张是否有理由?
二、  
  (1)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对身心障碍者权益之保障,其宗旨与
    立法精神,已扬弃以前的“医疗模式”,转换为“社会模式”。所谓从“医疗模
    式”,转换为“社会模式”,所指意义为何?请说明之。(15%)
  (2)我国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公共设施场所营运者,不得使身心
    障碍者无法公平使用设施、设备或享有权利。第54条规定,市区道路、人行道
    及骑楼,应符合无障碍相关法规之规定。试问:该等规定有无赋予身心障碍者可
    以诉请法院救济之公法上请求权?所谓“社会模式”在对此问题之解答可否提供
    助益?(15%)
三、  何谓社会补偿责任?理论依据何在?我国现行法有何法律规定可纳入社会补偿责
  任之列,试举二例详附理由说明之。(30%)
★★可以参考法典(含自行打印之纸本)、大法官解释,不可相互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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