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沈冠伶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中考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5-04-29 13:06:57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沈冠伶 老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4/2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注意: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在债权人甲为原告、列保证人乙为被告请求履行保证债务之本诉讼系属中,受诉法院
  整理争点之结果,认为借款债务及主债务之存否(如:甲与主债务人饼有无于某日成
  立消费借贷契约之事实)系甲与乙间之争点,于是在第一审诉讼系属中依职权通知丙
  ,然后经本案审理、使为辩论,而下本案判决。问(40%):
  1. 如甲于第一审受败诉判决,经提起第二审上诉后,于第二审终追加丙为共同被告
    ,乙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否准许追加?其准否之理由为何?
  2. 丙如于甲、乙之本诉讼为诉讼参加,辅助乙之一造,得否于该诉宋提起反诉,请
    求法院确认甲、丙间该借款债权不存在?
  3. 假使本诉讼之本案判决确定,经法院认定甲对丙之借款债权不存在,所以甲对乙
    之请求为无理由时,此判决对丙发生何种效力?是否因丙有无受诉讼告知或其所
    受上开职权通知之内容为何而不同?
4. 承上3.如甲于判决确定后,又对丙提起后诉讼,请求返还借款,后诉讼之法院应
如何为裁判?
二、甲为原告,列乙为被告,于一O一年三月一日向该管法院诉请裁判分割A地,陈述:
  甲与乙按应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A地,对于如何分割该地未能达成协议,为此基于
  裁判分割共有物请求权起诉等语(下称“本诉讼”)。在其本案审理过程,乙辩称:
  乙于起诉前已经将应有部分移转于诉外人丙(下称C事实),且共有人间曾订立有分
  割A地之协议(下称此协议为D事实),所以共有人间互有共有物分割协议履行请求
  权,甲仅可行使此项请求权等语。试叙明法理依据,解答下列问题:设甲就C、D事
  实俱有争执。问:在此情形下,甲宜如何处理,始能利用同一程序,以达成消灭共有
  关系而彻底解决纷争之目的?(20%)
三、甲、乙等二消费者保护团体,分别经法人登记,并获消费者保护官同意后,成为共同
  原告起诉,列P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为被告,求判决之声名第一项为:“被
  告应赔付原告甲损害金额200万元”;声明第二项为:“被告不得于网络或报纸上登载
  有关P公司产制食用油之销售广告,并不得分发有关P公司产制润肤乳液之宣传单于
  社会”;陈述事实及理由略为:被告P公司产制之实用油及润肤乳液均含有危害人体
  之有毒物质,属有瑕疵之商品,却予以隐匿实情,一年来先后在媒体登载销售食用油
  之广告,并常派人到大家小巷分发推销润肤乳液之宣传单,以致消费者S1...S20等人
  因长期购用该产品而受金额不一之损害,均授权由甲代为起诉行使权利,为此请求判
  决如第一项诉之声明;此外上述刊登广告及分发宣传单之行为,今后将有继续危害众
  多消费者之虞,原告已获消费者保护官同意起诉,为此并请求判决如第二项诉之声明
  等语(以下合称“本件诉讼”)。对此,被告P公司声名球为判决驳回原告之请求,
  辩称:原告之主张非属真实,P公司之产品并无瑕疵,对人体无害云云。试说明理由
  (法理依据)解答下列问题(40%):
  1. 如何判断本件诉讼属何种客观合并?此项判断之标准及实益为何?
  2. 如何判断本件诉讼是否为普通共同诉讼?或属何种必要共同诉讼?
  3. 在第一审之本案审理程序,假使甲具状向受诉法院表明要撤回本件诉讼时,其撤
    回之效力是否及于乙?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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