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吴英杰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中考

楼主: ronnielo (ronnie⊙ω⊙)   2015-04-24 17:53:27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课程性质︰法律系大一必修
课程教师︰吴英杰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年4月24日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9:10-11:10)
是否需发放奖金:是
试题 :
1.甲基于与乙之契约,交付X车于乙(乙同时也完成支付价金于甲),嗣后因该车方向盘系
统有问题,导致X车失去方向撞到路旁电线杆致乙受伤,造成乙为治疗而花费医药费,并
未能工作三周而发生损失,且受到严重的精神痛苦。再者,乙给甲一个月的时间修复该车
(注1),惟甲仍未修复X。试问乙可主张何种权利?
2.甲与乙订立契约,约定将甲之房屋,以一百万卖给乙。依照该约定乙已支付三十万头期
款于甲,其他尾款则定于清偿期移转登记时再另行支付。不幸在清偿期前,该房屋因第三
人丙之过失而彻底烧毁,试问乙可主张何种权利?
注一:设两个前提:一个月系属合理的修复期间;该车处于可修复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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