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期末考

楼主: grasscyc (淼)   2015-01-17 11:23:58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1.12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台湾区钢线钢缆工业同业公会(下称钢线钢缆公会)以自K国进口之预力钢绞线(下称
系争进口货品)有倾销事实,向财政部申请对之课征反倾销税。财政部受理申请后,
移请经济部进行本案产业损害之调查。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下称贸委会)实地访
查国内钢线生产商(含甲钢线公司,下称甲公司),并举行听证后,作成调查结果,
认定系争进口产品之倾销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亦无实质损害之虞,以A函通知
财政部、钢线钢缆公会及甲公司。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据以审议结案,以B函通
知,对系争进口货品不课征反倾销税。请问:
一、钢线钢缆公会不服B函,应提起何种诉讼?是否具备诉讼权能?
二、甲公司不服A函,能否以之为程序标的提起行政救济?
后附参考法条:
关税法第68条第1项、第69条第4项
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2条、第3条、第6条第1项、第8条第1项、
第9条、第13条第1项
贸易法第19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