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刘宗荣 保险法 期末考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13 12:10:21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刘宗荣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3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第二及第三题择一作答
一、解释下列名词(三十分)
 (一)火灾保险的拟制损失
(二)保证保险受雇人或受任人之不诚实行为
二、在复保险,数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义务、保险人间的责任分摊义务各如何
  ,试说明保险法及相关立法例的主要规定,并评论之。(三十分)
三、保险法关于父母亲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保险之规定如何?试评论其立法之得失并
  从比较法观点,提出修正之道。(三十分)
四、某进口商进口药品,就该药品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商品制造人责任保险。某甲于保险期
  间内购得该药品服用,但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后,始发现身体不适,先以电话告知该进
  口商,经一个月治疗痊愈后,再向进口商提出赔偿的请求。请具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若本保险契约就承保范围是否包括消费者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后始提出之请求,没有
   明确之约定,请问本件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
  2.本保险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有几?试举保险法的规定以对,
   并评论之。
  3.本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请求权时效何时开始进行?若保险人于接获被保险人之
   请求时,以被保险人对某甲是否有赔偿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保险给付之请求,
   但待被保险人对某甲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确定而提出请求时,保险人却以被保险
   人的请求权已逾两年的消灭时效期间为由拒不理赔,保险人之消灭时效抗辩是否有
   理?试就此评论我相关法律关于时效制度立法的缺失。(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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