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2 朱柏松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楼主: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4-06-20 12:24:06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6/20
考试时限(分钟):100 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民国96年甲向乙表示,如你考上律师当赠与价值200万元之房地A以为祝贺,乙除向甲
表示感谢外,并与甲办理预告登记。此后的三年,乙虽均应试但皆未上榜,甲乃于民国100
年以A房地为丙设定抵押权,向丙借款300万元,但同年乙却金榜题名,两年后乙想独立执
业,乃请求甲依约履行A房地之交付及所有权移转,甲应允乙之请求而办理之。问: (33%)
(一)乙于产权登记时发现A已设有抵押,可否对甲、丙为如何之主张?
丙若因乙对甲有所主张致受有损害时,有否方法对甲请求救济?
(二)乙可否以甲对自己系属债务不履行而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二、甲男、乙女育有子女A、B、C,甲曾向X借款1200万元,由甲以其有之房地M设定抵押权
以为担保。民国100年,甲死亡,扣除剩余财产分配(民法第1030-1条)后,甲除对X负1200
万元债务之外,尚有包括M房地在内共计6000万元之积极财产。民国101年,A向X清偿甲所
负之全部债务。问: (33%)
(一)A虽对X清偿1200万元债务,但乙、B、C对A负有摊还应分摊之给付,此应分摊之给付,
究应全部为乙、A、B、C之债务之准公同共有,抑或为乙、B、C对A所负之连带债务?
(二)甲对X之债务既已清偿完毕,担保债务清偿之M房地抵押权,是否应当然予以撤销?
三、乙向甲借款3000万元,甲要求乙应提供足额之担保,于是,乙提供自己所有值2000万
元之房地X,丙提供值1200万元之房地Y为甲设定抵押权。此外,乙尚找A提供保证,不过A
只允许担保其中之1500万元。本案乙最后因无法向甲清偿债务。甲乃先向保证人A求偿,A
给付甲1500万元,除此之外,甲并分别对X、Y房地进行强制执行,X共拍得1500万元,Y则
拍得1000万元,但乙却声明自己只愿意就拍定价之1500万元清偿1000万元债务。问:(34%)
(一)乙主张自己只愿意以1000万元清偿债务是否于法有理?
(二)本案依民法之规定,乙、丙及A对3000万元债权给付之各自分摊额为若干。超过分摊额
而清偿债务之人各可对何人求偿若干?
附注: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皆应附理由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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