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楼主: grasscyc (淼)   2014-06-17 03:19:53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6.16
考试时限(分钟):120 min.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甲男与乙女同居后,乙生子A,以胁迫甲对A为认领,经办理认领登记;甲死亡后,
A以单独继承人继承甲之全部遗产;继承开始后一年,甲之父母丙、丁发现A与甲并
无亲子血缘,丙、丁认其应为甲之继承人,请求A返还所继承之遗产。丙、丁之请
求有据否?(15分)
二、甲夫、乙妻于民国70年间结婚,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甲于103年1月单独收养年8岁之A为养子,经法院于同年月15日为认可裁定,并经
裁定确定;乙于同年2月发现甲收养A。乙与A有无养亲子关系?(15分)
三、关于特留分,请分别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扣减之标的为何?生前特种赠与及死因赠与是否亦为扣减之标的?
(二)甲夫、乙妻婚后有子女A、B、C;甲为A之营业赠与200万元,为B之分居赠与100
万元,为A之子D之结婚赠与100万元;甲生前立自书遗嘱对其父母丙、丁各遗赠
300万元;甲于103年5月10日死亡,遗有积极遗产900万元、债务200万元。如甲
之继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减权时,甲之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丙、丁自遗
产所取得之数额为何?
四、关于遗产之分割,请分别说明下列问题:(20分)
(一)共同继承人得否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分割之方法为何?
(二)甲于生前因其子甲1分居而赠与300万元;甲1与丙女婚后有子女A、B,甲为A之
结婚而赠与200万元,B为出国旅游向甲借款50万元;甲1于102年6月2日死亡。
甲于103年5月2日死亡时,遗有积极财产1100万元,其继承人为妻乙、次子甲2
及孙子女A、B时,各继承人现实取得之数额为何?
五、关于继承之态样,请分别说明下列问题:(20分)
(一)限定责任之继承与法定(强制)单纯承认之继承,其效力有何不同?
(二)甲死亡后,其债权人乙、丙、丁分别主张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之债权,
并提出债权证明文件;甲之继承人为其子女A、B(B年16岁),经遗产清算后,有
200万元之积极财产,A、B将之全数向丁清偿,乙、丙未获得任何之清偿。乙、
丙有何权利可得行使?
注意事项:(1)不得参考任何资料。不必抄题。 (2)缴卷时,请于签到纸签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