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2 叶俊荣 环境法 期末考

楼主: chao811023 (土伯)   2014-06-17 02:09:50
课程名称︰环境法
课程性质︰兼通识A5*
课程教师︰叶俊荣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能源科技学程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年06月16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可以参考六法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但不得使用电子产品。
试题 :
一、请诠释下列状况
1 台湾曾是反共复国的基地,这样的地位不利台湾环境的永续发展
2 国际环境法中,常采用公约Convention/议定书Protocols的方式
3 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民法的损害赔偿责任,执行上有障碍需要突破
4 宪法位阶的环境权定位为程序权,对新兴民主国家有特别的意义
二 面对“命令控制”的管制方式,美国八零年代开始发展改革环境主义,这样的发展
有何内涵?近三十年来,面对“气候变迁”,又有何影响?
三 环境影响评估与一般污染管制有何不同?台湾环境影响评估当前遇到什么问题?请
从你对环境影响评估的了解,评判环境主管机关透过环境审查制度可以“否决”开
发决策的制度。
四 一学期下来,你在这门课有什么收获?请举两点简要说明。
不是很记得细节,有错误请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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