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楼主: a954010512 (jimmybomb)   2014-04-14 19:17:20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4/14
考试时限(分钟):9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一、关于离婚,请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我民法第1052条规定之裁判离婚原因,有具体离婚原因及抽象离婚原因之别,其于
适用上有无不同?
(二)甲、乙为夫妻,因感情不睦,经协议离婚,于103年2月12日办妥离婚登记,事后发
现乙年19岁,其离婚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该离婚之效力为何?
(三)丙、丁为夫妻,婚后丁与丙之父母戊、己共同生活,戊、己多次殴打丁成伤,丁诉
   请与丙离婚,是否有据?丁得否并诉请丙赔偿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
二、关于夫妻财产制,请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于通常法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但于法有视为夫或妻婚前
   财产或婚后财产者,其情形为何?
(二)甲男、乙女均为未成年人,于103年1月5日订定婚约时,同时以书面约定结婚后以
分别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其约定之效力为何?
(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成立要件为何?甲、乙为夫妻,甲以双方感情破裂,且
   多次受乙精神上之虐待而诉请判决离婚,乙得否同时诉请甲给付剩余财产200万元
   (以反诉或反请求为之)?
三、关于身分行为,请说明下列问题:(20分)
(一)区分纯粹身分行为与身分财产行为之实益为何?
(二)已成年之甲于102年5月2日经法院为监护宣告,但于103年3月10日其精神回复常态
,同日与昔日女友乙完成结婚登记,其结婚之效力为何?
四、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于法有重婚例外有效者,其情形为何?重婚例外有效时,前婚
  姻是否仍续存?试分述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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