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王碧芳 行政救济法

楼主: Lewis02 (无)   2020-07-16 10:30:35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范围:行政诉讼法(不含诉愿)
开课教师:王碧芳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三、法律四
考试日期(年月日):109/06/22
考试时限(Mins):110分钟
附注:可携带小六法,不得携带其他资料或使用电子设备。
试题本文:
一、设于屏东市之明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天公司),董事长为住于台中市之王小明,
经屏东县政府派员实施劳动检查,认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2项雇主延长劳工
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之情事,乃依同法第79条第1项第1款、第80条之
1第1项之规定,处明天公司30万元罚锾,并公布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经提起诉愿,遭劳动部驳回,仍感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 何法院有第一审管辖权? (10%)
(二) 本件原告应提起之正确诉讼类型及声明各为何?是否会因为罚锾已经自动缴纳完毕,
或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经公布完毕而有不同? (20%)
(三) 本件适格之原告及被告各为何人? 如误列原告,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误列被告,法
院又应如何处理?
(四) 如果起诉状上只是一再指摘屏东县政府不公平不尽责,致其遭受钜额罚锾,将害公
司倒闭、员工失业,且又不提出任何证据供查,法院应如何处理? 得否不经言词辩
论迳行判决原告败诉? (10%)
(五) 设屏东县政府自行颁订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统一裁罚基准”,依其关于累计违法次
数规定,本件原应裁处罚锾40万元,法院应如何处理? 或依其关于累计违法次数规
定,本件原应仅裁罚20万元,法院又应如何处理? (10%)
附录法条:
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1项、第2项: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之工作时
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八小
时。
劳动基准法第79条第1项第1款:
有下列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两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
项、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九
条规定。
劳动基准法第80条之1: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
名、处分日期、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主管机关裁处罚锾,得审酌与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累计违法次数或未依法给付之金
额,为量罚轻重之标准。
二、张大为的胞兄张大发为劳工保险之被保险人,于104年3月死亡,保险年资逾20年,张
大为于同年8月申请张大发之死亡给付(遗属津贴及丧葬津贴)。案经劳动部劳工保险
局(下称劳工保险局)审认张大为非受被保险人扶养,不符遗属津贴请领规定,乃作成
原处分,核定其所请遗属津贴828,000元不予给付,其所请丧葬津贴276,000元全数准
许。
张大为不服,申请审议,经劳动部作成争议审定书驳回;提起诉愿亦遭决定驳回,拟
提起行政诉讼,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 本件原告应提起之正确诉讼类型及声明各为何? 原告如未为正确诉讼类型之选择或
未为正确之声明,法院应如何处理? (20%)
(二) 原告如主张其没有谋生能力,亦无积蓄,该遗属津贴是其救命钱,原处分之执行将
对其发生难以回复之损害,乃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 (10%)
(三) 设劳工保险局事后查明张大为出具之殡葬费支出收据不实,殡葬费非其所支出,而
撤销原处分关于丧葬津贴之核准,张大为应为如何之救济? (10%)
附录法条:
劳工保险条例第63条第1项、第3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除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外,遗有配偶、子女
、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之孙子女或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者,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第一项被保险人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
其遗属除得依前项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遗属津贴,不受前项条件之限
制,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以上考题倘有疏漏、错误之处,还请不吝告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