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1 刘连煜 商事法总论与公司法 期末考

楼主: Lewis02 (无)   2020-01-03 11:32:02
课程名称:商事法总论与公司法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除了期中考范围外整本书
开课教师:刘连煜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三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109/01/03
考试时限(Mins):170分钟(9:10-12:00)
附注: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包含法典
(试题随考卷收回,以下皆凭记忆,
若有错误之处欢迎提醒更正。)
试题本文:
一、名词解释,六题选五题即可
(25分)
(老师上课时表示:
勿长篇大论,一题写两行就够了)
1建业股息
2董事会书面同意制度
3次顺位公司债
4闭锁性公司
5累积投票制
6股份交换
二、
公司以“发放现金”及“发行股票”分派盈余,其权限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有无不同?
请详述之。
(25分)
三、
从属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有无表决权?
请依照法律规定及实务见解分析之。
(25分)
四、
股东会之决议瑕疵有哪几种救济方法?
又,何谓“法院之驳回裁量权”?请说明之。
(一)
A公司并未召集股东会,而甲持伪造之股东会决议主张当选董事,如何救济?
(二)
某股东持有B公司之股份三股,
然其未收到B公司之年度股东会召集通知,
法院应对该股东会决议为如何之裁判?
(三)
C公司之股东,主张股东乙经营与C公司相同业务之公司,
其有自身利害关系致侵害公司利益之虞,
应回避参与股东会。
试问,“有自身利害关系致侵害公司利益之虞”应如何认定之?
(3题共25分,并未说明详细配分方式)
以上题目有任何问题需要改正,
欢迎来信告知。
作者: leon918 (白年糕)   2020-01-03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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