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债各
课程性质:104级法学学程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王千维老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6/22
考试时限(Mins):1小时50分
附注:可使用法典
试题本文:
1. 甲委托乙,以乙之名义将甲所拥有之A屋出租予丙,租期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
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币一万元,乙亦于105年1月1日起即将A屋交付予丙占有使用。
不料,丙于105年4月1日时遭遇重大车祸,丙因此住院长达二个月,二个月间丙未能使
用A屋。俟105年6月1日时始再行返回A屋居住。于是丙拒付4、5两月之租金。
稍后,甲于105年5月1日将A屋出卖予丁,并于105年6月1日办妥A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试问,甲与丁间;乙与丙间;丙与丁间之法律关系各如何?
2. 甲将其所拥有市价新台币100万元之A车,交由乙所开设之汽车保养厂更换电瓶,双方
约定,甲应支付予乙新台币6300元(及电瓶材料费新台币5600元加上工资新台币700元)之报
酬,并且乙应于6月22日更换完成,将A车返还予甲。
不料,因乙工作上之延宕,直至6月26日始将A车返还予甲,以致令甲另行向丙租车公
司租用B车代步,共支出新台币5000元。
甲于6月26日取得A车后,即驱车前往其上班处所,行驶途中火苗突然自引擎盖旁窜出
,不一会儿全车即陷入火海之中而致灭失。甲因此亦被火烧伤,共支出医药费新台币1万
元。经查,此乃导因于乙更换电瓶时电线之绝缘装置未妥善处理所致,惟乙仍向甲请求给
付新台币6300元之报酬,自遭甲断然拒绝。
试问,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