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二)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诉之合并、诉之追加变更、判决
开课教师:许政贤
开课学院:法律系
开课系级:105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6/21
考试时限(Mins):2hr
附注:
试题本文:
一、甲于106年5月2日主张A屋是甲所购买并借名登记给乙,现终止借名登记契约,
向乙诉请移转A屋之所有权。乙则于同年5月10号将A屋移转给善意之丙。
甲则向法院请求发给已起诉之证明。请依民事诉讼法254条修正前之法理判断,
法院是否该准许甲之请求?
二、甲向乙诉请清偿500万之借款,并于106年5月2日言词辩论终结,同年6月1日判决确定
双方皆未上诉,试问:
(一)乙于106年6月5日主张于106年5月10日时跟甲达成诉讼外和解减少债务至400万,
并于隔日清偿之,诉请确认该借款债权不存在,是否合法?
(二)乙于106年6月5日主张其有对甲之债权600万,于甲对乙之五百万债权范围内
,互相抵消,乙之主张是否有理由?
回馈一下考古题版
大概凭印象写,基本争点应该没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