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1/12
考试时限(Mins):2hr
试题内容:
一、
甲乃现年17岁之高中生,在未征得父母之同意下,将其所拥有之单眼相机按市价新台币4
万元之价格出售予网友乙,乙乃系政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之学生。甲同时将单眼相机之所
有权移转于乙,甲亦自乙处取得新台币4万元之价金,甲再将新台币4万元存入其邮局之帐
户中。
乙于取得单眼相机后,随即将该单眼相机作为其好友丙之生日礼物,丙因此自乙处取得该
单眼相机,然而,丙却完全不知乙系自未成年人甲处购入该单眼相机之事实。不料,甲之
父母闻讯后,拒绝承认甲与乙间有关该单眼相机之所有法律行为。
试问:
1) 若乙误认甲系成年人时,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法律关系各如何?
2) 若乙明知甲系未成年人时,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法律关系又如何?
二、
甲搭载其好友乙至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甲在户政事务所周边遍寻不著任何之路边停
车位,无奈只好暂时并排停车,让乙急忙下车前往户政事务所。此时因甲之并排停车乙至
占用外侧车道,不料,正有一机车骑士丙行经此一路段,因车道突然缩减,丙只好紧急切
入甲车旁之邻近车道,说时迟那时快,竟被该车道上超速行驶而由丁所驾驶之轿车所追撞
,经查乃因丁未能及时刹车所致。因此次车祸导致丙之右脚粉碎性骨折,必须住院治疗一
个月,共支出医药费新台币2万元。并且,丙原本乃在从事快递事务,据估计每月应有新
台币3万元之收入,惟于住院治疗期间,丙无法工作。
试问,此时甲与丙;甲与丁间之法律关系各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