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2 刘连煜 企业并购法 期末考

楼主: jrr661 (jrr661)   2014-06-08 00:57:55
课程名称:企业并购法
课程性质:
开课教师:刘连煜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06.06
考试时限(Mins):9:10-10:00 (不到1小时!!)
附注:
一、名词解释 (一题10分)
1. 股份转换和股份交换的相异处
2. 简易合并
3. 三角合并
4. 非对称合并
二、题目叙述内容为东森凯雷案,另新增少数异议股东小刘(水果煜是买了的意思吗XD)
1.如果是少数的异议股东该如何行使股东买卖请求权?法律依据为何? (20分)
2.企业并购法第五条:“公司依本法为并购决议时,董事会应为全体股东之最大利益行之
,并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处理并购事宜”请问该如何适用于本案? (20分)。
三、面对敌意并购时,未提出防御措施的董事,其注意义务的内涵有哪些?
(可以举外国判例为之) (20分)
*不能携带法条或任何参考资料,题目卷试后随同收回。
*凭记忆打出~还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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