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1 王千维 民法债编总论 期末考

楼主: ursaminors (ursaminor)   2014-01-19 11:16:29
课程名称:民法债篇总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1/13
考试时限(Mins):120min
附注:
试题本文:
1.
甲拥有一部粉红色保时捷跑车,曾发生两次重大车祸,虽经修复使其外观恢复正常,惟甲
仍急欲将该车脱手。甲之好友乙因此协助甲找寻一合适之买主。不久,乙介绍其大学同学
丙前来甲处赏车,虽乙明知该保时捷跑车曾发生两次重大车祸之事实,惟仍向丙宣称该车
未曾遭遇任何事故,丙因此信以为真,欣然与甲缔结买卖契约,约定价金新台币200万
元,丙亦当场支付该新台币200万元之价金。稍后,丙于获得该保时捷跑车后,选择于
凌晨二时左右在新光路二段动物园门前,以超过时速300公里之速度进行试车,然而因
丙之疏失撞上路旁之路灯,幸好该车并未因此起火燃烧,惟必须再次进场修缮。修理师傅
丁发现该保时捷跑车先前曾有发生重大车祸之痕迹,市价应仅有新台币50万元,然而该
车撞上路灯之损害乃完全导因于丙之疏失所致,与先前所发生之重大车祸无关。最后因此
次修缮,丙共计支出新台币10万元之费用。经查,甲对乙向丙隐瞒该保时捷跑车曾发生
重大车祸之情势,并不知情,又无过失。
试问,丙是否得向甲或乙请求损害赔偿?金额若干?
2.
甲赠与乙一部粉红色保时捷跑车(市价新台币200万元),甲并将该车所有权移转予乙
。然而乙于获得该保时捷跑车后不久,即因其好友丙之疏失而灭失。丙因此赔偿乙共计新
台币160万元。
稍后,因乙对甲有故意伤害之行为,甲依据民法第四百十六条撤销赠与契约。试问,此时
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作者: empty0323 (空)   2014-01-19 13:56:00
老师真的很爱粉红色跑车= =
作者: tangni   2014-02-09 16:45:00
两年前考题好像也是粉红色保时捷
作者: onionfish (小鼻子小眼睛)   2014-02-09 20:56:00
无因管理也很爱举把跑车烤漆成粉红色的例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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