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本届即将卸任的监委覃仁佑。本会在2023年5月9号,召开了111学年度第二
学期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新订《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新订《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系学会系队补助办法》,以及废止《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
会章程》、废止《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系队管理办法》共四案,法规昨天也经系代表公
布了。
在本届任内,本监委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完成这次组织章程的修法,虽然这边可能已经
不会有人来看了,但还是简单纪录一下这次修法。另外,这只是我个人对于此事的心得记
录,并不代表监委会或系学会。
关于章程的修订,其实已经有很长时间的讨论了,在上一学年我还是干事会干部时,当时
的系代表就有提出修改章程的想法,不过也许是他同时担任学生会长太忙,就把这件事情
给拖过去了。因此到了这学年初,也就是去年10月时,本监委会包含系代表五人就开始热
络地讨论起章程相关事宜,但是可以看出本届系代表似乎不是太在乎这件事情,所以后续
实际上在研议并召集相关同学讨论的都是我和黄纬宸监委(章程修订小组召集人)、黄彦
儒监委、陈俞桦监委四人所完成。
关于修订组织章程的内容,修正幅度甚钜,包含:
1.系代表更名为监察长、将对外代表权归于总干事
2.废除系管会
3.将法研营列入章程
4.新订选举罢免相关规定、提案及审议程序相关规定
因此才会决定以废止旧法规,并新订新法规之方式来完成修法之目的,同时也有系队补助
相关子法之新订与废止。
关于1.的主要问题是,系代表名为本系之代表,实际上却没有对外代表本系之功能,对外
代表本系者,除校级的学生议员、校务会议代表外,一般通念也会认为是总干事有代表权
,例如他系系学会或校外厂商希望合作都是向干事会洽谈。系代表之功能仅为领导监委会
,修法过程中有考虑要将系代表改名为“监委会主委”,但“主委”的产生方式似乎与现
行选举一人后组织委员会之制度不合,因此才以“监察长”这个可能稍微让人困惑的职称
定案。(讨论中我提议将其更名为御史大夫,并将监委会更名为御史台,可惜未获多数支
持。)
再来,2.废除系管会,其实在讨论系队相关问题时,我有来本看板爬文考古,受益良多,
这也是我决定要将这篇心得打在本版的原因之一。废除系管会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很简单,
就是系管会这个组织效率低迷,几乎属于停止运作的状态,完全无法发挥监督管理之效,
其存在之唯一剩余功能,就是汇整各系队预决算表,并将其成交至监委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但就连这个业务,系管会主委也并不能完全胜任。因此,在召集各系队与干事会讨论后
,决定将系管会废除,分配给系队之系费改为补助性质,欲申请补助之系队将预算交由干
事会总务部,总务部也没有催讨的义务,经提醒不缴交预算即视为放弃申请补助。另外,
于决算时要求各系队提供活动结案报告等, 供监委会即大会审查,确定补助款确实有达
到鼓励系上同学参与课外活动之目的,取代系管会之监管功能。最后,把系费一半改为
40%的部分,但我爬文看到好多年来一直把这个比例改来改去,也许过几年又会被改回50%
。
3.法研营的部分,以前好像叫法律营之类的。此活动之问题在于,法研营会使用系学会的
名义,无论是借用场地或是对外接洽等,但却又并非干事会所举办的活动,因此不受监委
会及大会监督。但是法研营又的确是一个金流独立的赚钱的活动,不会使用本会财产,若
有盈余也是分配给参与活动的成员,若要求其预决算接受系学会审查,限制其运用资金之
自由,也可能对活动造成负面效果。因此最后折衷方案为,课予法研营对系学会报告其财
务业务状况,若有疑义时,即限制其不得使用系学会名义举办活动。
最后4.好像没什么好讲的,而且这部分我也没什么兴趣,应该是前任系代表主笔、其他监
委加以修正的。
总之,修法过程中我在本看板所查到的重要历史资讯,对于本章程修订小组讨论的帮助我
是铭记在心。此外,有鉴于本系学会网站架设的过程十分坎坷,前途渺茫,后续不知能否
保留并公开会议纪录等相关文件,因此决定将修法相关较为重要的资讯在这里留作公开纪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