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自由不可以无限上纲、采访者的新闻自由亦非不受限制,均需视情况而做权衡。必须注意到,保障新闻自由是因其具有公共利益之特性,所以可合理侵犯一定之人身自由;而我们所讨论的强制施打疫苗,也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健康权与全国经济复苏等公共利益,而侵害了人民不作为(不施打疫苗)的权利。
段落取自:以违宪审查方式检视: 政府强制人民施打疫苗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有兴趣可以找来看全文,当然这是这篇的论述不代表我的立场。
重点想讨论的是,先撇除KI事件的处理方式,另外有争议的地方就是身体自主权这部分吧,这可以从台湾小时候接种的卡介苗说起,台湾的卡介苗接种率在世界算是排名前列,但也并非强制接种,因为疫苗接种后会不会影响身体,没有人能保证,不过很多事情本来就没办法二分法,必须以比例原则的方式权衡。
而台湾疫情和美国严重程度不一,再来人种族群对于疫苗接受度也不同,法律规范一定也不一样,但严重程度如同美国,我个人觉得强制接种或许必要,不过是值得去争取讨论空间的。
回到KI部分,谴责的大部分原因我想是因为他避而不谈吧,有人说他想借此没有接种疫苗的人民发声,问题他发声是跟谁说,"比较亲近的友人" 以他是相对具有影响力的人,这哪算是发声。
如果是不知道怎么表达那我接受,这范围牵涉的确广泛,但最佳处理选择绝不是没有正面回应,他直接了当回应,我相信今天没有那么多五四三,反而有不少响应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