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署公告
中华民国 110 年 3 月 3 日
台教体署设(三)字第 1100007611A 号
主 旨:预告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 154 条第 1 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教育部体育署。
二、修正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17 条第 1 项。
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载于本署
网站(网址:http://www.sa.gov.tw),电子公布栏选项下。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 60 日内陈述意
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教育部体育署运动设施组。
(二)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 20 号 9 楼。
(三) 电话:(02)8771-1515。
(四) 传真:(02)8772-8705。
(五)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十一、不可归责双方事由之终止与效果
因天灾、战乱、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
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难以完成本契约之服务时)),任何一方得终
止契约,业者并应依未到期时间比例(含所赠与之会籍期间)计算
余额退还予消费者,不得收取手续费、违约金或任何名目费用。
http://i.imgur.com/7JdRdrx.jpg
world gym业务有什么理由不给办理解约?
要我找体育署或消基会申诉他们公司?
公司与客户契约可以凌驾法律?还是cdc规范可以凌驾这条?
我主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是不打第三剂疫苗,即使我打第三剂疫苗,我还是可以主张疫情不
刚刚打电话问体育署,承办人跟我解释,
打三剂疫苗不敢去是你家的事情,你要解约
还是要付违约金,疫情不是不可抗力不能提供服务。不管打几百剂,疫情还是普遍传染流行,想终止合约都要付违约金。
难以提供服务才能不付违约。这是11月改的
3月法条并没有难以提供服务这些关键字
刚刚问消保协会第十一条,他们说这条解释空间太大,必须集合大量案件,
或者消费者集体申诉这条,请法官扩大解释放宽条例,才有机会解约免付违约金。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现在是体育署在帮业者背书,只能串联消费者,由大众消费者给业者与政府施加压力
而且主张现在疫情严重,即使打几百剂也是有机会感染。
这是消费申诉网页照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