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边有没有朋友,对wg退费的签订法条了解的~
大致是分健康跟教练课程未使用的部分做询问:
1.健康因素:
因为看了医生~他说我不适合地面运动
所以根据定型化契约:
消费者产生不可回复之健康问题,致不适宜运动须终止契约时,
业者应依规定退费,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赔偿
所以才提出诉讼要求"解约"费用做退还, 有稍微爬文跟我的状况不同的
我属于"不适宜运动", 可是法官因为得不到医生的"不可回复"状况而没有判决
这题怎么解比较好?
2.教练课程未使用
教练课程因为他们限时间要我使用完毕
但是教练并没有做出提醒动作~也提供不了签名的证据
死咬着我没有在期限内使用而不予退费
这部分应该怎么解比较好?
希望有经验的人可以帮忙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