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道歉与求助-高雄屏东健身工厂

楼主: cater0402 (cater)   2016-05-27 23:09:30
※ 引述《rod702483 (rod702483)》之铭言:
: 这篇的本意本来就只是重新找个人来接合约
: 完全符合zijing要我帮他重新找人的要求
: 顺便表达一下我的歉意
: 既然大家都没看到重点,不觉得这是道歉
: 那就不道歉了
: 那就是不好意思让zijing白跑一趟
: 由于不符合我需求
: 显然实际与我的认知有落差
: 所以我就不需要了
: 请给我你的银行帐号
: 我汇车马费过去
: 不好意思让您跑一趟
: 原文我就删了
: 反正有备份
: 另外
: 很多人对我的质疑
: 譬如说怎么不是我去问有没有人需要
: 其实对话中我都有试图去处理
: 对于没仔细看的人
: 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我来备份一下好了~~鸠咪
另外提醒你~~
依法律上的交易程序来看,
无论卖家PO文标价贩售的行为被定性为“要约引诱”抑或“要约”,
买家都需要为自己下标的行为,负起应予卖家的义务
而不是我一句~~抱歉~~不买了就可以结束了
甚至即便买卖双方口头上~~客观的承认答应~~这份交易契约就可以达成囉
更何况你们彼此间一定有站内信的来往纪录
如果Z大要法律求偿~~科科~~虽然说Z大因该不会著么做啦
孩子多想一分钟~~道歉就该拿出诚意~~
给人酸就删文不道歉了~~真是科科~~
如果我是Z大~~像我这么小心眼的人~~看到这样
一定告~~一定告喔~~GG斯咪达~~
作者: lovethai (游戏人生)   2016-05-27 23:42:00
真的赞成提告. 他的理由真的太瞎了. 无说服力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5-27 23:54:00
一为邀约 一为承诺 契约即成立 不要一副不买就谁也管不着我的样子@@
作者: kairi ( )   2016-05-28 01:19:00
赞成告他,教他做人
作者: pathboy (小柯)   2016-05-28 09:14:00
又学到一堂法律课了
作者: ygmartin (马丁尼)   2016-05-28 09:19:00
民法好好翻一下吧XD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28 23:52:00
我是法律系的,可是这篇我真的看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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