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亚太续约话术

楼主: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5-16 12:44:04
民法第92条之规定被诈欺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看起来,用所谓"话术"使用户终止原本合用的旧约,另订新约,并非个案。
若"话术"内容含有不实讯息,使用户陷于错误,则构成"诈欺",
用户其后所为之意思表示,自得依民法92条之规定予以撤销。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3-05-16 13:17:00
话术是否诈欺 有得攻防 例如大部分版友中招的"合并涨回牌价"是不实吗?我就合约看 认为无论亚太或将来的远传 随时可以依约不再补贴 回到牌价 原po认为 合并附带决议要保障这没白纸黑字的费率 到底谁对 只能看法官了 期待有人积极争取 提供判例造福版友大众即便撤销续约 恢复原约 原约的补贴时限 就已过期 回到原约只有牌价 还不是白忙一场?
作者: jasonbass   2023-05-16 13:27:00
原资费牌价高的话回去没补贴也没什么用 亚太合约就有约满没续约可以随时终止优惠恢复原牌价的条款
作者: Jintsu (川内型轻巡洋舰二号舰)   2023-05-16 20:08:00
能维持的话最好 我自己是以前没跟到最近办了一个199限速21M 希望合并后到期还能续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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