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手机遗失遭侵占[侵占人今天威胁提告]

楼主: chengcti (版主请投我一票!)   2015-04-02 18:06:18
我给你的建议
1. 将侵占改为窃盗 因为窃盗本刑五年以下, 侵占遗失物才易科罚金而已
如果你确定放在哪边但是他不见了 这是窃盗
如果你只知道你掉在台南 这样就算是侵占遗失 罚一千五而已
2. 妨碍秘密不太像 比较像是个资法
如果没有让其他人很明显辨识出这个人是谁 就没有个资法的问题
我建议改为窃盗 给他一点教训
※ 引述《pianoboy (人还挺多的嘛)》之铭言:
: 原以为这件事就此落幕即可,
: 没想到就在刚刚,
: 侵占人特地传短信给我。
: 他很不满我将资料交给记者,
: 报导后让他造成极大的困扰,
: 指称我的行为已触犯刑法318条之1条‘妨碍秘密罪’,
: 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限三天时间思考回应他,否则对我提告。
: 唉,我被板友打脸了!我错了
: 由此看来他非但不单纯老实,反而蛮凶恶的!
: 现在看起来,我真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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