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手机掉了,警察只给我报遗失不给我报侵占

楼主: ArvanSdark (亚芠.斯达克)   2014-07-11 22:07:47
另提供相关的办法及实务见解供参
一、就报“遗失”来看
依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应行注意要点第1点,为落实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业
务,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特订定本注意要点。
所以报了遗失就是走民法的那个路线,你只能等有人拾得
二、就报“侵占”,但自己其实不确定有没有侵占的事实这点
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62号判决要旨二,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未指定犯
人之诬告罪,亦以明知所告事实之虚伪为其成立要件。若系出于误认或怀疑有此事实
而为申告,纵令所告不实,因其缺乏诬告故意,仍难令负刑责。即本罪之成立,需行
为人明知无此事实,而故意捏造者,始足当之。此之所称故意,亦指直接之故意 (确
定故意) 而言,若为间接之故意或过失,自难绳以该条之罪。
所以报侵占,但自己其实不确定有没有侵占事实的话,是不会犯未指明犯人之诬告罪
的。
三、情状模拟
1.你是遗失者
A.报遗失:那请你等看看会不会有人捡到东西并送到警局或是直接通知你领取
B.报侵占:你不会涉犯未指明犯人之侵占罪,而警方需依刑事案件侦办方式处理
2.你是路人遇到遗失物
A.选择无视:那你仍然是个路人
B.选择拾起
a.依民法规定通知遗失者或是送到警局
I.遗失人报遗失:那你是个好心的路人,可能可以获得新闻标题“正妹(帅哥
?)好心人”之类的,然后你跟遗失东西的人都会觉得这个世界是美好的
II遗失人报侵占:你已经做完你的法定义务,应不涉犯侵占遗失物罪,但如果
警方函送后,检察官认为你涉犯侵占遗失物,这样就可能会有讼累,需要经
过刑事诉讼程序来确认你的清白
i.无罪:马的,捡个东西也这么累喔
ii有罪:超干,当好心人也被雷亲
b.把东西据为己有:
你是个侵占遗失物的被告。(会不会被抓,就不列了....)
四、策略选择
1.遗失者:优势策略应该是报侵占....
2.路人:
最无害策略:无视遗失物
好坏难知策略:捡起来并交到警局
好:好心的路人
坏:无辜的路人
捡起来并据为己有:犯罪行为就不讨论利弊了....
五、结论:但求本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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