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副营长盗用上尉官章 伪造假单休“黑假”被记过兴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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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4年8月21日〔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陆军某装甲旅施姓少校副营长,2022年盗用军阶比他低的郝姓上尉职官章,伪造假单及识别
证,欺骗卫兵进出营区,跑回家陪伴亲人,刑事部分他获得缓起诉处分,但该部队的惩罚评
议会,仍将他记两次大过处分,他质疑处分太重,违反比例原则,提起行政诉讼声明撤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言行不检”属实,且军方惩处并没有逾越法律,判决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施姓少校副营长隶属于陆军某装甲旅,2022年担任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带队
官”,他竟盗用步训部郝姓上尉的职官章,伪造假单及识别证,于同年12月7日至11日间,
持假证件欺瞒卫兵进出营区,部队召开惩罚评议会,依陆海空军惩罚法,以及国军军风纪维
护实施规定,核予“大过两次”惩罚,施少校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诉讼。
施少校主张,他接受调查后即坦承不讳,刑事亦经台中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他的动机是为弥
补将近10年役期,均在金门服役,对家庭的亏欠,才一时失虑就近返回老家陪伴家人,事后
已深感愧疚,堪认其情可悯,另外,他受训成绩优于同梯次进训者,并未因这起违失影响表
现,或造成具体危害,他案发后被调职,每月薪俸减少5000余元的领导加给,又遭考核不适
服现役,足见记大过二次处分严厉,已是裁量权滥用,违反比例原则,应予撤销,改为适当
的处分。
装甲旅答辩说,施少校分别涉犯陆海空军刑法“欺蒙卫兵,而通过其警戒之处所”,刑法“
行使伪造特种文书”、“伪造特种文书”与“盗用印章”,影响部队统御、败坏军誉,为维
军纪巩固战力,原处分尚属适切。
法官认为,施男当时是“带队官”,请假外出应经大队长核定,盗用上尉职官章伪造假单及
识别证离营,严重破坏部队领导统御及纪律,属于“言行不检”。
另外,惩罚评议会记两大过的理由,“如家庭有状况需要回去协助或陪伴,应以正常程序向
上提出并呈报假单,以正常程序返家,但施少校却抱持侥幸心态,自己认为对于相关进出规
则相当熟悉,并以不法手段去达成返家照顾的目的,不当行为明确,应给予严厉处分”、“
施少校明知军纪营规而故意违犯,显见其心态侥幸”,“日后如施少校再担任领导职,要求
所属官兵要守法守纪,也无法让人信服”,法官认为,军方惩罚有审酌各事项,并无违反一
般公认的价值判断标准,亦未逾越陆海空军惩罚法,亦无违反比例原则或裁量瑕疵,驳回施
少校之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