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阿嬷还肇逃灭证 陆军中士下场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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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1月5日〔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原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中士分队长”袁昱翔(已撤职),去年3月19日清晨酒驾,于苗栗
市撞死77岁刘姓阿嬷,他肇事逃逸后,把奔驰车的车牌拆除,放一把火烧车灭证,警方当天
上午抓到他,酒测高达0.64毫克,苗栗地院一审判刑7年,他上诉二审并瞎掰说,“我以为
只有撞到车子,没有撞到人”、“我态度良好”,台中高分院不采信辩词,维持7年原判,
并裁定他从本月13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判决书指出,袁昱翔案发时是志愿役军人,担任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的“中士分队长”,去
年3月19日清晨5时许,他酒后驾驶奔驰A180掀背轿车,于苗栗市以“破百时速”撞上刘姓阿
嬷,阿嬷当时走在道路边线之外(无肇事因素),袁男立刻逃逸现场,没停留现场、没有对
阿嬷给予必要的救护、没有向警察报案。
袁男把车开到苗栗市郊区,当天上午6时许,拔除丢弃车牌,纵火焚烧奔驰车(公共危险罪
另行判决),当天上午7时许被警方逮捕,呼气酒测数值高达0.64毫克。
袁男于检警侦查时,承认自己速度“破百”,苗栗地院一审时,他宣称“有回到现场观看,
见救护车到场才离开”、“有请友人的女友叫救护车”,现场目击证人却说,“现场没有人
报案,我在打110报案时,有一台黑色轿车(袁男的奔驰车)从旁边的巷子开出来,挡风玻
璃破碎”。
证人说,袁男当时只有摇下车窗,“人没有下车”,至于袁男宣称当时请友人的女友报案,
事实上袁男的友人当时喝醉,并未叫女友报案,苗栗地院不采信辩词,酒驾致死罪判刑5年6
月,肇事逃逸判刑2年,合并判刑7年,袁男上诉二审。
袁男于二审中翻供,他改口说,“我以为只有撞到车子,没有撞到人,我有绕回现场看,但
只有看到许多人”,台中高分院认为,袁男于检警侦查时,自承“我当时车速应该有破百,
煞车有点失灵,车头撞到妇人,我撞到她就开走”,另外,当时奔驰车挡风玻璃撞得破碎,
袁男却说不知道自己撞到人(阿嬷),辩词不足采信。
另外,袁男强调自己犯后态度良好,一审量刑太重,二审却认为,国军三令五申严禁酒驾,
袁男犯罪情节严重,且迳自逃离,漠视国家法令与他人生命权利,也没有赔偿死者家属取得
和解,一审量刑适当,驳回袁男上诉,可再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