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用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
第 2 条
本规则所称常备兵,系指依法征集、召集入营服常备兵役现役或军事训练
人员。
他要适用规则 要先符合适用对象
军队的解读不一定是错的
况且对公务员来说 最安全的方法当然是依法行政
但确实应该要考虑参照内政部的方式去修改请假规定(丧假可请但按比例给,婚假不可请)
毕竟丧假是不可预期 也没人希望发生的
只希望他的个案能让往后遇到同样状况的人能有个依据
※ 引述《staff23 (笔名苏温永(志火伟大ㄟ))》之铭言:
: 按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第35条规定
: 丧假是"应"给 不是"得"给
: 也没有服役前、服役后 就法规字面上
: 入伍前两天亲属死亡 从常理与经验判断上
: 丧事尚未处理完毕(穆斯林、部分基督教也要3天)
: 按规定应该就是要给.......
: 这种争议其实就是签公文上去说明原因理由、法律依据
: 给长官批示问题结案
: 替代役的规定更明确
: https://www.nca.gov.tw/chaspx/Faq_Detail.aspx?web=85&id=6654
: 不过国防部处理这种例子早就行之有年 有些长官别耍白痴了好吗
: 请打1985 解决问题
: ※ 引述《gary50740 (Gary_Lin)》之铭言:
: : 10/7刚入伍,10/5爷爷过世,10/24出殡
: : 上次有来问过,
: : 入伍隔天我就拿讣闻给辅导长,
: : 17-21休假,辅导长说我能请22.23.24.25,
: : 最后连长找我去,说入伍前过世只能请事假
: : 让我请24,我一开始说请24.25比较不赶,
: : 最后假单还是只有24号,
: : 并且要扣假,
: : 我是没什么意见但是要扣假也太不合理了,
: : 然后我问辅导长,他只回我说连长想按照
: : 规定来,他只能帮我扣夭八当扣假,
: : 我听了也是满脸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