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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寝室跨坐摀嘴不算下手?小兵欲淫女士官 免关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潜入睡房意图奸淫压在女被害人身上,还用胶带意欲“封口”
性侵,但法官认为此举不算性侵未遂,判决免关免罚!
陆军关渡指挥部北五堵营区张姓志愿役上兵,爱慕一名形貌清秀的女士官,某日夜间从驻
地营区内顺着外墙爬到女士官寝室,潜入跨压在睡床上的被害人身上,还打算用胶袋贴嘴
防止呼救后性侵,因对方反抗咬伤张男才未得逞,不过基隆地院采信张男“跳到对方身上
只是为了想偷看”的辩词,认定张的犯行不算“着手性侵”,仅依强制、侵入住宅罪合并
将他判刑6月、得并科罚金18万元,同时宣告缓刑2年,等同张男免关免罚。
张姓志愿役士兵2014年间入伍,去年退伍。他长期爱慕同驻地某女士官,去年即将退伍前
夕,某日凌晨从驻地建物4楼处,顺着排水管往上爬,爬至女士官寝室的楼层后潜入。
张使用小型铁物打开寝室房门,见女士官睡在床上,取出事先准备的胶带,撕开3段黏在
床沿,以利被害人苏醒时,可立即黏住嘴巴防止呼救。
张男随后爬上床,此时被害人因床舖摇动惊醒,张跨坐在女士官腹部将她压制在床,以左
手摀住对方口鼻,并用气音对着挣扎的女士官说:“不要讲话!”但女士官奋力咬伤他左
手。张遂使用更大力压在女士官身上,直至女士官挣扎力道减弱,他才跳下床逃走。
法官采信只是想偷看
女士官逃出狼爪后,通报营内留守长官调查;张因手部受伤,自知法网难逃,当天下午向
单位主管自首承认犯行。
检方认定“加重强制性交未遂罪”犯行明确,依此起诉。基院由审判长齐洁、陪席法官周
霙兰与受命法官谢昀芳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法律上加重强制性交未遂罪的构成要件,应有
强制性交犯意,以及着手实行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对方意愿的非法方法,只是未
发生强制性交的结果。
缓刑2年 还免罚
合议庭认为张压在女士官身上,目的只是避免女士官发出声音,此与加重强制性交罪的“
性交”典型构成要件行为不相符,还认为张的犯行也不算是“已着手”强制性交的行为,
未达加重强制性交未遂罪程度,审酌张男自首,已与对方和解,改依强制罪、侵入住宅罪
合并论罪轻判。
难道盖棉被纯聊天?律师指判决违反社会价值
律师黄教伦指出,加重强制性交罪构成要件,是要以被告是否有以强暴胁迫手段,达到性
交的目的作为判断,再从客观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他认为,只要一开始着手就算,
就算最后没有达成性侵目的,也构成性侵未遂。
黄教伦表示,张姓上兵夜间爬进女士官寝室,侵入女士官住宅,已属“着手”进行强制性
交罪。依据女士官证词,她还没有呼救,发现床摇晃,张就跨坐在她身上,与张供称是见
女士官惊醒才坐在她身上,两人说法不一。若女士官是对的,未呼叫之前,张没有必要坐
在女士官身上压制她,显见张是为了要以性侵为目的,才坐在女士官身上。
此外,黄认为,张若只是因为爱慕女士官,想看她一眼,大家同在营区,平日就有机会看
到,不需深夜带着胶带,大费周章爬进寝室,还跨坐对方身上;张是以性交为目的才侵入
寝室,不可能“盖棉被纯聊天”,检方才会依加重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
至于法官只以张男涉强制罪,还以和解为由缓刑,他认为判决违反社会价值、违背一般人
的观感与期待。
另有看法 需积极证据证明
律师薛智友则认为,刑事犯罪责任是最残酷的惩罚,所以事实认定上,需要严格的积极证
据来证明,从本案女士官的陈述分析,案发时张坐在她身上的所作所为,可以认为未达加
重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
薛表示,张爬上床后,没有对女士官脱衣、抚摸、猥亵,或出现自己脱衣等准备性侵行为
,不能预测张要这样做就认为他触犯强制性交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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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构成性侵....
只构成强制罪与侵入住宅罪
那小卡的内容要稍微改一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