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军人酒驾累犯致人于死最重处无

楼主: joug (好东西不签吗)   2019-11-05 16:50:53
立院三读 军人酒驾累犯致人于死最重处无期徒刑
遏止酒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规定军人曾犯酒驾经有
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
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联席会议9月23日曾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
议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修正草案等5案,内容包括增订军人酒驾累犯致人死伤刑责、
打击假讯息的加重刑责等条文。
国防部书面报告指出,现役军人酒驾的刑罚规定于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与非现役军人的
酒驾刑罚构成要件一致,而国防部配合今年5月刑法第185之3条文的修正,这次修法增订
现役军人酒驾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伤者的刑罚,遏止军人酒驾肇生。
原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服用毒品等情况,导致不能
安全驾驶,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致人于死者,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是在原条文中增订2项条文
,其中1项为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
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1项条文为,驾驶公务或军用动力交通工具时,若有酒驾或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
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1/2。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1055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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