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谎称“汉光演习”与同袍妻赴日同宿挨告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19-08-14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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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汉光演习”与同袍妻赴日同宿挨告偷情 二审翻案免赔!
108-08-14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军情局林姓军人去年六月向妻子谎称“汉光演习”留守,却与
同袍之妻徐女到日本五日游,还同宿一房,林妻事后查知,怒告老公林男和徐女求偿六十
万元,林、徐二人辩称“同房没同睡”,否认有奸情,桥头地院一审仍判二人应连带给付
廿万元给林妻,但两造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今宣判,案情大逆转,合议庭认为,没
有证据可证明林、徐二人有侵害林妻的配偶法益,求偿没有理由。并不得上诉三审,全案
定谳。
据了解,林姓夫妇结婚四年多,夫妻与徐女的丈夫都是现役军人,双方互有熟识,去年六
月三日至七日,林男向老婆谎称因“汉光演习”留守军中,却在小港机场出关时,被丈母
娘撞见和徐女状极亲密,一起办理出关手续。
林妻事后得知,暗中委托征信社赴日本蒐证,发现林男和徐女在日本旅游期间,同宿一房
、牵手状似亲暱,怒告二人涉嫌侵害其配偶权益,求偿六十万元。
桥头地院一审判林、徐二人连带给付林妻廿万元。两造均不服,各别提起上诉。高雄高分
院审理后,今废弃原判决不利于林、徐二人部分。
判决指出,近年我国司法实务就所谓“侵害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之行为”,多有不以通奸
行为为限之见解,但仍须有直接、间接证据足以证明夫妻一方与他人间有逾越一般朋友交
游之不正常往来,始足构成。
林妻所提老公林男与徐女二人日本旅游期间的照片,经送调查局鉴定,并无表达情爱的肢
体接触,也无法确切看出有所谓牵手同行、举止亲暱之情事。
此外、林、徐二人并不否认同团赴日并同住一房,但辩称其原规划与徐夫同游,但徐夫因
汉光演习未能前往,且旅行社人员告知已满团、改单人房需补差价,经徐夫同意,二人始
接受此一安排。
二审审酌林男、徐女二人各自已婚,同住一房,确非常态,惟由徐夫及陈姓旅行社业务员
之证述,勾稽比对徐女行前与陈姓业务员之line通讯软件对话资料,足认林、徐二人所辩
尚非虚伪。
合议庭因此判决,林妻所举直接、间接证据无法证明林男等二人共同侵害其配偶关系的身
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其请求林、徐二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自无理由。本案不得再上诉
第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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