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il0910 (橘子)》之铭言:
: 钱又要怎么赔呢?
: 与前算法同
: 前三个月的薪水*((48-已服月数)/48个月)
: 那时间呢?
: 恩...从志愿役生效开始到退出志愿役人令生效前,通通都是你要还的时间!!!
: 为什么讲的这么的笼统?
: 因为一开始的前三个月他们不会让你办理相关手续,总是说是"犹豫期"…
: 所以必须要满三个月以后才可以开使办理退志愿役
: 又各单位行政时间不同,大概都要三个月的行政时间
: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你这时间的说法好仁慈,跟我记得的版本不一样?
仁慈在竟然转服后生效到退就结束了,这期间都还是领三万多吧
这样人人都转志愿役退就好了阿.....
不管怎么想
绝对不可能,这是国军,这是中华民国,懂乎?
志愿役生效到退出志愿役人令生效这段期间都还是"志愿役"
要还的时间,是指"义务役"身份的时间
举个例子来说(新训下部队才送训这条路)
新训一个月加下部队一个月后才转送训又一个月
结束才生效成志愿役(但现在好像改成一进训就生效 ... )
那么你义务役就是已经服了三个月
你的义务役期一年扣掉三个月再扣你的折抵一个月
这情况也就是还八个月的役期了(回归六千鸟薪水)
这才是你退志愿役回到义务役,所需要偿还的时间
退志愿役可能要重新抽签换部队
你的说法我觉得应该是错的
因为那只是讲生效后三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场机制
然后跑文的时间大约三个月,当然…这期间因人因部队而异
这六个月还是领志愿役薪水
想想也是
这麻烦的流程人家也不想让人转了又转转了又转吧
所以再重新讲一遍
一个义务役转服的人,一下部队就后悔
那总共是该花多少时间退伍?
最快1个月新训后直接送训生效吧
然后三个月适应期+三个月跑文时间
再回归义务役服满假设一个月折抵
也就是总共要服1+3+3+(12-1-1)=17个月
其中六个月是志愿役薪水18万
当然退场也要还钱,但这短短的时间就懒得去算了
最大值也就三个月薪水还回去
小参一路过,当然我还没帮人弄过这玩意
只是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