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阿…
其实没什么不好,但是就是在国防布的领导下有点"精实"就是了
本文因为有很多重点,特别是针对一年兵转服志愿意的解释
针对模糊问题与招募员不愿意说的问题特别讲三次~方便让大家弄清~也欢迎寄信来交流噢!!
因为四个月的部分已经有大大详细的解释了~
所以就不别说明,只拿出来作为对比(因为招募员常常搞混)
故事开始
大家一定很关心
退志愿意到底要不要还役期(时间)呢???钱要怎么还呢?????
小的在这边做个解释吧
如果你的役期没有达"法定退伍年限",还是要还役期的!!!!!
如果你的役期没有达"法定退伍年限",还是要还役期的!!!!!
如果你的役期没有达"法定退伍年限",还是要还役期的!!!!!
意思就是:
你退志愿役的身份为下列(1)、(2)时,状况会不一样!!!
(1)你的法定是四个月的→四个月的军事训练役期满才签,如果退志愿役,则赔钱就好,
不用还时间
但是现在都规定要四个月满才能签阿!!!!
所以赔钱就好
所以赔钱就好
所以赔钱就好
钱要怎么赔?
前三个月的薪水*((48-已服月数)/48个月)
(2)你的法定是一年的→一年的役期满才签,如果退志愿役,则赔钱就好,不用还时间
所以!!!!
如果你是在新训转服,或是你下部队的在营转服,只要义务役期间未满1年的法定役期,
就要还!
如果你是在新训转服,或是你下部队的在营转服,只要义务役期间未满1年的法定役期,
就要还!
如果你是在新训转服,或是你下部队的在营转服,只要义务役期间未满1年的法定役期,
就要还!
意思就是你除了要赔钱,还要赔时间!!!就是双赔!!!
意思就是你除了要赔钱,还要赔时间!!!就是双赔!!!
意思就是你除了要赔钱,还要赔时间!!!就是双赔!!!
那时间要怎么赔?
钱又要怎么赔呢?
与前算法同
前三个月的薪水*((48-已服月数)/48个月)
那时间呢?
恩...从志愿役生效开始到退出志愿役人令生效前,通通都是你要还的时间!!!
为什么讲的这么的笼统?
因为一开始的前三个月他们不会让你办理相关手续,总是说是"犹豫期"…
所以必须要满三个月以后才可以开使办理退志愿役
又各单位行政时间不同,大概都要三个月的行政时间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所以,前后大概要还六个月!!!
阿~对了,这行政时间的三个月计算时间是从进旅部开始
所以如果你营、连上拖的时间通通不算~
这是招募人员不敢讲也不愿讲的事实
为什我会知道?
因为在我逼问之下,向招募员献上我鲜嫩的_____后才从招募员口中说出来的
唉…其实我认为相关条文的解释个人认为应该要"有利于一般民众"
而非是有利于国军
毕竟个人在面对部队时真的是绝对弱势的存在
什么?你说我为什么要抹黑招募员?
恩...因为我就是一个血淋淋的存在阿!!!
只能说个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国军!战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