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之板规业经大版主jobli核定,于1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故于军旅版版面公告周知并永久置底,请各位版友参阅。
军旅板板规管理及实施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三次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一○四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新增第十八条之一
中华民国一○六年四月八日新增第二十五条并条次变更
中华民国一○六年四月八日新增第二十五条之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订定之依据)
本实施办法系依据 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及参考军旅板自由言论与纪律之民
情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之范围)
本实施办法于在 PTT军旅板领域内,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
本板板规名词定义如下:
一、板 友:系指于 PTT站内,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之
帐号。
二、板 主:系指于 PTT站内,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
管理、奖励及惩处之帐号。
三、争议文章:系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发表、转贴、推
嘘,使看板引起争议或后续法律诉讼之文章。
四、个案警告: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采公告之型式警告违规板
友之行为。
五、删文退文: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删除板友之文章并给予板
友负面评价之行为。
六、永久水桶:系指板主以(依) PTT站规赋予之权限,给予板友20年(7300天)禁
止于军旅板发表文章/推嘘文之行为。
七、违规检举:系指军旅板发生违反板规规范或违规之情事时,板主及板友得视需
要以赋予之权限向组务板提出检举之行为。
八、专案处理:系指军旅板发生违反板规规范或违规之情事时,板主得视情况以赋
予之权限执行专案处理之方式,锁定原作者发表之文章、修改文章
标题为[专案],避免原作者删除、编辑文章,收入精华区并宣导、
降低板友后续之舆论效应。
第四条(发文分类之定义)
一、哈拉:供板友发起主题闲谈用。
二、征求:供板友间征求物品用,但不得涉及金钱交易与有关手机之一切事项,
违者依第十七条第三款处分。
三、问题:供板友提出问题请求解惑用。
四、心情:供板友抒发服役或退伍之心情感受,唯不得涉及应保守秘密之事项,违者
依第十七条第五款或第七款处分。
五、板友:供板友发表自介文用。
六、新闻:供板友发表与军事相关之新闻,但以最近一个月内之新闻为限。
七、解签:供板友于新训抽签结束后请求其他板友说明用,唯不得涉及应保守秘密之
事项,违者依第十七条第五款或第七款处分。
八、征文:于举办征文活动时供板友参与活动使用。
版友以各分类发表文章时,其文章内文之性质务须合乎所选择之分类性质,如有不符
之情事者,版主得依第七条规定主观裁决,并视情节依第十七条各款规定处分。
若同一版友连续两次以上文章内文之性质与所选择之分类性质不符者,自第二篇起
皆处以退文。
第四条之一(推嘘文删除与修改之禁止)
凡板友针对于本板所发表之文章下所为之推嘘文,除经该发表推嘘文之板友同意外,禁
止原发文者进行任何删除或修改,如已获得原发表者同意删除或修改,必须于文章开头
明确标注“已获得原推嘘文者(使用者ID)同意修改(删除)”之字样为证,如有板友因此
类行为而发生遭受侵害之情事,经其检附证据向板主检举,且由板主审视确实成立者,
初犯者水桶七日,再犯者水桶十四日,三犯者永久水桶,除将证据附于公告为证外,如
因此发生违法情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依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板主权限
第五条(板主之定义)
本文所指之板主产生方式为经由板友推选且登记参选并发表竞选文宣,经多数板友票
选或板主群讨论而当选/遴选之帐号。
第六条(板主之权限)
板主得依PTT管理方所赋予之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管理、奖励及惩处。
第七条(板主主观裁决权)
如有争议及模糊事项者,得由本办法赋予板主之权利主观裁决之。
第三章、板友权限
第八条(板友之定义)
本文所指之板友产生方式为经由 PTT管理方认可之注册资料且符合本板规定而申请之
帐号。
第九条(板友之权限)
板友得使用 PTT所赋予权限,进行发表、转贴、推/嘘等功能。
第十条(提起抗告)
对于不服板主之管理行为者之板友,得向组务板提出对其管理行为之抗告。
第十一条(板主罢免之提出)
板主若发生争议情事或舆论谴责时,板友得依 PTT站规罢免机制执行之。
第四章、赏 则
第十二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