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军旅版还是尽量少po文的好

楼主: ewayne (ec)   2014-07-26 02:17:06
※ 引述《fogflower (雾里看花)》之铭言:
: ※ 引述《james3409 (云风)》之铭言:
: : 本人没看过大大的原PO文,不过从很多的相关回文中也能猜到应该是"国安局"这种机敏
: : 单位吧?(猜错请纠正我)
: : 回应原PO的疑问,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应该是刑法第109条(泄漏国防秘密罪):
: : “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
: :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以,建议原PO或以后发相关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开单位名称外,
: :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县市)这种可得特定字句。
: : 是故,建议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单位"以代称呼,至于内容出现日常作息的描述
: : 建议不要将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写出来,还有内容也不要有涉及该单位的业务机密。
: : 最后,除上述可能有问题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质上来说,若仅是单纯的阐述
: : 于该单位的打扫事务及服役期间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这样也叫国防秘密的话,
: : 那还有什么不叫国防秘密?
: : 军中的法律常识,趋近于马总统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 : 只能超越曹大检察长,往伟大的马总统看齐~今天的国军,没有极限、上限或下限
: 感谢原po的发文说明,版主谨借此文狗尾续貂一番,如有谬误请政战保防相关先进指教。
: 首先,泄密在陆海空军刑法的条文中这样规定:
: 第20条 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
: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徒刑。
: 泄漏或交付前项之军事机密于敌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因过失犯第一项前段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
: 下罚金。战时犯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19905.shtml#104
海军匿踪技术泄密案 少将判刑1年10月
【联合报╱记者邓桂芬╱即时报导】
2014.07.22 11:36 am
联勤司令部前少将参谋长刘黎宗,涉嫌将“海军舰艇匿踪涂料检讨报告书”,辗转交给中
科院研究人员陈国梁运用,被高检署依泄密等罪,对刘黎宗等人提起公诉。
高等法院审理后,依泄密及交付秘密两罪,将刘黎宗合并判刑1年10个月,但审酌刘认罪
,宣告缓刑4年,以启自新。至于同案被告陈道明也因认罪,被依交付国防以外机密罪判
刑1年半、缓刑4年。
他的部属陈道明及刘黎宗的两名属下军官,因没有认罪,均判刑1年10个月。全案还可以
上诉。高检署起诉指出,联勤司令部前少将参谋长刘黎宗在退伍前,涉嫌将“海军舰艇匿
踪涂料检讨报告书”交给属下,辗转流入中央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陈国梁及陈道明手中,
运用于他们的研究计画上。高检署认为“海军舰艇匿踪涂料检讨报告书”是重要的军方技
术,属国防上应秘密事项,刘黎宗等人已涉嫌泄密、交付秘密等罪。
作者: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4-07-26 03:02:00
这案子跟泄密没啥太大关系 有机会我再来讲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4-07-26 09:34:00
罗贤哲案泄露的够多了 不缺小兵一个营区一个营区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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