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没看过大大的原PO文,不过从很多的相关回文中也能猜到应该是"国安局"这种机敏
单位吧?(猜错请纠正我)
回应原PO的疑问,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应该是刑法第109条(泄漏国防秘密罪):
“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建议原PO或以后发相关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开单位名称外,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县市)这种可得特定字句。
是故,建议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单位"以代称呼,至于内容出现日常作息的描述
建议不要将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写出来,还有内容也不要有涉及该单位的业务机密。
最后,除上述可能有问题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质上来说,若仅是单纯的阐述
于该单位的打扫事务及服役期间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这样也叫国防秘密的话,
那还有什么不叫国防秘密?
军中的法律常识,趋近于马总统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只能超越曹大检察长,往伟大的马总统看齐~今天的国军,没有极限、上限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