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33k VS 6k这国家根本很有事

楼主: paul324 (冬城飞雪)   2014-06-02 00:15:46
※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铭言:
: 一、宪法本文有没有违宪的可能?如果没有,前文推论一点价值都没有。
比例原则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也可以说是宪法的上位概念,
至于宪法本文有无可能违宪,
就看我们怎么定义"违宪"的"宪"囉,
如果"宪"可以指涉宪法的上位概念,
宪法本文当然还是有违宪的可能,
如果"宪"就是实质法典上的宪法,
那宪法本文当然就不可能违宪。
不过感觉上讨论这个似乎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但这边的重点是,
"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要如何解释?
可以解释成不论你愿不愿意,
反正国家就是强制把你抓来当兵,
但会给予你合理的待遇。
但也可以解释成因为服兵役是义务,
所以你根本没资格要求国家支付你薪水。
那么...哪种解释比较合理呢?
: 二、假如、假如,如果,宪法本文真的有违宪的可能而有审查的必要,
: 我想,在防卫性民主&国家安全的前提之下,
: 审查密度可能会放得很宽松,纵使谈最小侵害,也不能不去顾虑到相同有效性的问题
其实我原文的意思并不是说"征兵制本身"违宪,
而是针对待遇问题。
: 三、时薪等福利,这些都不是宪法本文的问题,所以当然可能违宪
: 不过这种财政问题,审查密度应该也会很宽松,不是不可能违宪,只是不容易吧我猜
实务上大法官是否会宣告违宪当然不可能只从法理来看,
也会考虑现实层面,
不然兵役法"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早就被宣告违宪了。
我也不奢望现状真能像我那篇文章说的那样去改变,
只是有些想法不吐不快罢了。
: 四、我觉得可以探讨的,或许是在现行有一堆替代役制度之下,
: 女性身为中华民国国民却不用当兵,有没有违反平等原则的问题。
其实这跟我那篇文章要讲的本质上是同一件事,
不论是要女性当替代役,
或者因为免服役而要求支付国防特别税捐,
都是基于平等原则的精神。
但如你前面所说,
我不觉得大法官有那个guts敢宣告兵役法违宪。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4-06-02 00:18:00
推最后一句,大法官如果宣告的话会永留青史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4-06-02 00:48:00
基本上你的第一段我就不同意囉。宪法本文的价值还有没有更上位的规范,除非用自然法的角度去看待吧最后一句,只要非程序不受理,那至少要给个理由过去谈男女平等都是从生心理不同,但这些在替代役男上几乎没有差异在之下,要怎么去说理就很重要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6-02 10:09:00
所以未来再找个理由说:兵役法关于男子服兵役之规定不再援用。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4-06-02 14:00:00
兵役法合宪是在于当下环境并没有完备的替代役制度吧声请补充解释是可能的,但翻盘机率实际上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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