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eld739 (波莉)》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1. 权责相当性-
: 版主为常任职位,选任有一定法定程序及门槛(姑且不讨论版主选任门槛的适当与否-私
: 以为有改善空间,惟非本次组务提出之议题,故暂不讨论。),且观本版数任版主,其日
: 常言行均受组务、版友公评监督,尚具权责相符的性质。
: 然研拟中之陪审团成员(下称陪审员)系由不特定多数版友中随机抽选,做成判决或性质
: 类似判决之意见时无需检附理由、无需与版主讨论,做成判决或类似判决之意见后即卸下
: 其职责回归普通版友身分,似无约束其行为之机制,恐沦于有权无责之职位而遭恣意使用
: ,造成有异议之判决数量不减反增。
: 2. 受判决人程序利益-
: 承上,因陪审员本质为随机抽选,受判决人如有不服,申覆时陪审员是否亦需就其判决中
: 同意或不同意见进行答辩?判决后可能经过一段时间,亦无法保证陪审员上站次数、频率
: 如同版主一般频繁,如此,恐怕有造成受判决人在程序上反而相较于版主单独判决,处于
: 一更为不利益之地位。
: 3. 诉讼成本-
: 更有甚者,如引入陪审制,水桶案件需先抽选陪审员,抽选后对该陪审员站内信通知,陪
: 审员若不同意参与则需重新抽选。陪审员如同意,应也须花费额外时间审阅版规及检举事
: 证(不能合理期待所有版友对版规皆熟稔)。
: 如此一来,自检举案件成立到做出判决,所需花费之时间恐远大于版主单独判决,本版检
: 举案件有一定数量,如此衍生之作业成本,以及给版主、乃至组务造成之行政上负担,值
: 得三思。
: 退万步言,纵使上述制度能顺利运行,陪审员人选之遴选,如单单以发文次数为标准,是
: 否容易造成洗文帐号容易中选之不平等;如采平等抽选,是否会有抽选中之版友时常不在
: 站上而造成实务上作业困难之疑虑?此等问题亦需纳入考量。
: 其余仍有其他版友提出之诸多关于平等性、公正性之疑虑,于此恕不一一赘述。
: 故此,个人以一位活跃版友之身分,建议不推行陪审制,还望 组务明察。
以当事人的身分回答一些问题好了,就请各位参考就好
我们先假设确定要使用陪审团制度,那么会发生什么事情
1. 陪审团要如何筛选 要怎么筛选 由谁筛选?
2.陪审团可以参与的层级是什么,若与板主群的意见不一致
是否有权影响判决,或是仅能当做判决参考?
3.假设能实际影响判决
陪审团若是认为需要对某特定板友施行某惩处
但板主群评估后认为不能因特定立场或意识形态不同而惩处
那么应该以何者的立场为基准
4.现行板规比较会需要用到陪审团的地方
应该只有板规2-3,也就是针对模糊地带的特殊判决
这一条板规根据内容 是需要由多位板主进行共同评估的
也就是说 个人认为原则上陪审团这一个制度
可以由设立共三位板主来取代
当初规画是把这个当做一个解决的机制
当共同审议后 其中两位板主若是惩处意见不一致的话
可以由第三位来进行评估
避免让其中一位板主独揽权利
理论上此举应该能避免绝大多数的纷争
且板主身分为公开且经过筛选
若遭其中一位板主惩处后仍可以找其他两位进行申诉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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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此肯定板务群对于本板申诉案件所付出的努力
个人认为目前关于惩处和申诉方面的问题
比较麻烦的是部分违规事项非常明确的板友
会借由不停的向板务群申诉的方式来达到解除惩处
个人认为板务在处理申诉案方面可以适度的进行调整
针对申诉人提供一些不具有效力的证据
或是犯意明确的案件进行驳回
纵观过往惩处事实
原则上95%以上的惩处案件事实都相当明确
被惩处后甚至还有板规五或站内信可以进行自我救济
即使不明确,面对一些比较模糊地带的惩处
绝大多数都会使用板规2-3先行进行告诫
至于需要用到陪审团这个制度的机会
个人觉得应该不高,且容易引起更多争议
以上 一些浅见